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管理办法
日期:2024-08-31 12:36:3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上海市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我院预算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指学院根据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是学院事业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反映。学院实行综合财务预算,包括人员经费预算、日常运行经费预算、重点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常规专项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经费预算。

第三条 学院预算具有严肃性、有效性和可控性,预算一旦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预算应本着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执行。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除涉及个人隐私和学院财务秘密的)应按信息(院务)公开要求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二级核算部门,即各系、部、办及行政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预算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预算在院长的主持下编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负责实施。

第六条 学院领导组织其分管范围内的各部门预算编制,并向学院提交分管条线内的收入与支出预算。

第七条 学院各系、部门按其职责与任务编制并向其分管院领导提交收入与支出的部门预算。

第八条 学院财务处是学院预算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九条 预算编制原则

1、学院各级、各单位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勤俭节约”和“以人为本”的总原则。编制预算必须以收定支,实行预算硬约束,不得搞赤字预算。

2、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尽量避免赤字隐患,应具一定保守性。

3、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性的专项支出预算。

4、编制的预算要考虑到未来学校的长远发展,在确保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基础上,视当年事业收入情况提留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

5、事业经费支出预算中提留一定比例作为院长专项基金(或是机动经费),用于预算编制时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的经费支出,并按特别程序使用。

6、学院只有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上可以考虑负债实施。负债建设项目必须审慎论证,并在年度预算中编制专项预算,并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范围

第十条 学院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根据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确定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1、预算收入范围 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项非偿还性收入,学院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包括:学杂费的事业收入、继续教育收入、培训类收入、政府扶持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等。

2、预算支出范围 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列入预算支出。包括:事业性支出的业务活动费与管理费、政府扶持资金专项支出、经营性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各类专项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二上二下”的编制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下年度的预算。各部门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本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向财务处报告下一年度收支预算草案(即一上程序)。预算草案要列明所需经费开支的性质、目的和数额,跨年度使用的专项经费应按进度分期或分年度单独提出计划的草案。

各部门编制的收支预算,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并根据轻重缓急编制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 财务处对各部门报送的收支预算进行审核,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审查其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必要性

第十四条 财务处对各部门报送的预算草案审核后进行汇总,根据对下一年度全院总体财务收支情况的预测和各部门上一年度实际收支情况做出学院财务预算草案,下发各预算部门听取意见,作出修改(即一下、二上程序)。财务处在编制学院预算时要充分考虑下一年度增减收支因素,结合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部门需求,编制下一年度综合财务预算草案,提出下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建议数,报主管财务工作院长审核。预算草案(包括专项经费预算)经主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

第十五条 年度预算草案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审议后,提交学院理事会审批,经理事会同意后由院长签批,由院长办公室正式形成书面文件下发。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六条 财务处根据预算批复文件,正式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即二下程序)并编码立项拨款到财务核算系统中的各部门预算中。

第十七条 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权威性、指令性和严肃性,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预算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增加预算支出或减少预算收入。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即各预算单位)应认真执行,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保障全年全校预算任务完成。

第十九条 各有收入预算的部门,应认真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及时足额收取应收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应收的预算收入;足额上缴各类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

第二十条 有合作办班或培训收入的部门,必须将所有收入缴交学院财务处作为学院收入入帐,纳入预算管理,然后按照学院相关创收分配文件执行,不得坐收坐支,按学院政策分配给部门留用的部分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预算执行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加强预算执行控制,定期对学校的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将分析报告报送主管财务工作院领导。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要对全院各部门的收支业务严格审查复核,对不合理不合法收支项目有权拒绝办理。对学院发生的各项收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预算经费不得随意调剂使用,不得虚假列支。

第二十四条 学院领导和全院各级单位必须强化预算观念,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严肃性。院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预算执行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各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负责,对执行的结果负责。

第七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范围内,如因特殊情况对收支影响较大,确需调整,必须由部门出具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调整原因,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经财务处审核后报请主管财务院长审批。调整支出预算的同时,必须同时调整收入预算,必须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方能批准。

第二十六条 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特殊重大项目支出或对外投资,必须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必要时要经理事会同意,由院长签批方可调整或增加预算。

 

第八章 预算结余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预算结余资金分两部分管理,年度日常支出预算结余和专项经费预算结余。

1、年度日常支出预算结余,按结余额的50%留给部门作为奖励,用于本部门教学管理的经费支出;结余额的50%学校收回,转为学校发展基金;

2、专项经费结余,实行“单项核定、单项考核、结余收回”的管理原则,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预算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由院长全面直接领导,实行“一枝笔”财务审批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审核批准的预算及预算的执行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向全院教职工公开,接受社会、上级主管部门和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条 财务处负责对学院各级预算的执行监督并控制,要定期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院领导和各预算负责执行部门,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改进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原《预算编制管理办法》(沪新侨财[2014]1号)同时废止。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