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其他组织、个人依法获取我院信息,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院务(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南。

  需要获取本院信息公开服务的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其他组织、个人,建议事先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院编制的《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主要在“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本院“信息公开网”具体网址为:

  http://xxgk.sicp.edu.cn/index.php

  此外,本院将根据具体实际,综合利用学院官方网站、校报校刊、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年报、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更具实际需要设置公共查阅(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幕等场所、设施,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查询学员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院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其他组织、个人公民需要本学院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院信息的,可以向学院申请获取。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部门
  本院自2015年__月__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的信息如下:
  部门名称:党政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6:00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冈峰公路68号行政楼211室
  联系电话:021-60675958*1010
  传真号码:59587076
  邮政编码:201806
  电子邮箱:xqzhb@163.com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4)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院提供信息的方式。
  3.申请途径
  向本院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党政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函、电报、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院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院党政办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院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本院已经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涉及第三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在征询权利人意见后,告知信息是否向申请人公开;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院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本院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的,予以部分公开;如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全部不予公开;
  (6)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院已经作出答复的,不予重复处理,告知申请人本院已经作出答复。
  5.处理时限
  本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院提供信息时若产生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将依照上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费用,并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给予办理。
  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具体标准如下: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信息介质

制作费
复印费
(含纸张)
黑白 A4 纸: 0.20 元 / 张 1.信息检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不收取信息检索费,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3.依申请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学校信息的,不收取介质及制作和传递费用。
黑白 A3 纸: 0.40
彩色 A4 纸: 1.00
彩色 A3 纸: 2.00
打印费
(含纸张)
黑白 A4 纸: 0.50 元 / 张
彩色 A4 纸: 0.60
光盘费 2.00 元 / 张
磁盘费 3.00 元 / 片
信息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5.00 元 / 件
信息
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按照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元 / 件
材料快递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元 / 份

 

   * 收费标准参考《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08〕011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院或者本院职能部处、院(系)、直属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纪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6:00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冈峰公路68号行政楼211室
  联系电话:021-59587292
  传真号码:59587076
  邮政编码:201806
  电子邮箱:shgsjw_2015@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附件1: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此项内容由受理机构填写)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全称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
其他组织
单位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索引(可不填)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信息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途径(可多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