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工商院〔2015〕54号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各类事业性收入的收缴工作,确保学生应纳学杂费及时足额上交,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沪价费【2005】14号、沪价费【2003】56号、沪价费【2003】9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于2013年12月制定了《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已经过两年试行,现根据实际情况做修改与完善。
第一条 组织保障 为确保学费、住宿费及书籍代办费能按时足额收缴入库,特成立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执行组长,财务处长和招生办主任为副组长,组员由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各一名及各院系书记组成,各相关部门包括后勤保卫处、信息办公室、党政办公室配合。
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
1、招生办:负责召集相关部门新生报到协调会,提前将新生信息传报到信息办公室,并负责组织安排新生报到注册收费现场的安排;
2、信息办公室:负责学生信息的数据录入并与“CRP”及财务处学生收费系统对接。负责收费现场及日常收费系统的网络畅通和技术保障;
3、财务处:负责联络开户银行上门现金收费,组织新生报到现场收费的流程及收款人员开票人员安排;负责日常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及学生随时交费的业务办理,同时定期向主管领导及学生处、各院系通报学生交费情况和欠费情况;负责办理学生交纳学杂费的银行卡业务;
4、教务处:要在新生报到注册现场设立学科专业咨询台,对新生及家长所提问题给予及时解答解释,并有义务向新生及家长宣传我校的专业建设情况和培养方向;对长期无理由欠费学生应给予教育并采取措施或制定相关制度规定,或在学生网络平台通报学生欠费名单,以警示学生应为而不为行为是违反了学生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学杂费收缴工作;
5、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志愿者对新生报到现场的服务工作;负责对贫困学生的咨询和帮助,并在新生注册报到现场开通绿色通道,为贫困学生及家长提供温暖服务;负责对日后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确保应收学杂费及时收缴入库。要与各院系辅导员及时沟通欠费学生情况 ,了解特殊困难学生的状况,以便根据实际给予一定帮助;
6、后勤保卫处:负责新生注册报到现场的场地安排及现场秩序及安全保障,确保新生报到现场安全有序;
7、各院系书记:负责与辅导员共同对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要及时掌握本院系学生交费及欠费情况,对欠费学生要积极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对确属贫困生要向学生处汇报,以便学校给予一定的帮助。
第二条 收费标准制定 由财务处进行成本测算,招生办根据市场情况与本校实际提出收费标准方案报学院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上报上海市教委备案后执行;
第三条 收费公示 按上海市规范收费管理办公室要求,要将收费的批准文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及相关收费的政策进行公示。财务处负责在“CRP”网络、校内公示橱窗、收费场所等显要位置作动态滚动长期公示;招生办公室要在所有招生网络、招生简单及各种招生宣传广告处进行公示;学生处负责对新生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医疗保险类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及宣传。
第四条 缴费责任 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册在籍学生应积极主动的缴费,不应拖欠。
第五条 收缴管理 财务处是学校收费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规定拟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经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审批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另立名目自行收费。
第六条收缴责任 各系是组织学生按规定缴费的责任部门,各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缴费的宣传引导,组织和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
第七条新生缴费 新生在报到注册当天应足额交清学杂费(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书杂费及学生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如家庭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应在报到当天办理助学贷款申请;特殊情况不能当场缴费的要书面提出申请(学费缓交单)述明理由及还款期限,并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注册;新生报到注册后凭交费发票或学费缓交单办理住宿和领取教材。学生要妥善保管好交费发票,防止丢失,以便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在生源地办理申请政府补贴等)或后期备查。
新生入学一个月后,财务处的负责学生信息管理人员要尽快收集学生信息,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银行卡,要求在12月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并发到学生手中。
第八条 老生缴费 收缴学杂费是在每学年开学的九月初,学生入学后当年就已经办好银行卡,第二年交费全部必须由银行代扣代缴。教务处在发暑假安排开学通知时,一定要求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应交费用足额(并另外存10元年费)存入银行卡中。财务处负责在开学前将已由银行代收代扣学杂费的发票打印好,在开学报到时交与学生本人,同时将欠费学生名单报班级辅导员。如没有按规定将学杂费存入银行卡,报到时要及时缴纳并开好发票,学生凭交款发票报到注册办理住宿领取教材。如无正当理由不交学费,不予注册,不可以住宿及领取教材。
第九条 欠费清缴
1、新生欠费清缴:财务处要在新生报到日两周后将欠费清单交与各系总辅导员,由各班辅导员逐一核对学生信息,并将核对后结果同时报送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如有欠费情况各辅导员要核实清楚并以书面报表报财务处(核实的报表要有辅导员及总辅员确认签字)。
2、老生欠费清缴:每学年开学前要将欠费清单通报各系,由各系核对
准确无误后报财务处,对欠费学生情况要了解清楚,对确实有实际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缓交单,辅导员及系主任签字并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报财务处。
3、奖励与考核:
(1)实行无欠费奖励制度: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收费清缴管理工作将纳入辅导员工作职责范围)。
(2)学生欠费考核:未经学校批准予以缓交且超过5个月仍欠费的同学,取消评优、入党、获奖学金资格,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第十条减免政策
(1)新生的减免政策:学校对中西部地区部分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减免的具体额度应在院级会议上确定后正式发文并公示。
(2)特殊困难学生的减免政策:如确有极困难学生或家庭遭遇不幸,虽然申请助学贷款但还不能缴纳剩余学杂费,学生处经调查核实后本人可申请减免学费,走“绿色通道”,给予政策减免,减免额度由学生处上报院级领导审批后可以帮困基金中帮扶。
第十一条退费
(1)退学退费: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及上海市规范收费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教委的文件规定执行;
(2)休学:原则上不退费,如学生本人坚持要求退费,可告之本人在复学续读时要按收费新标准执行;
(3)多交退款:新生入学时已足额交纳学费后又办理助学贷款,可在收到贷款后退还多交学费。
第十二条 毕业欠费:学生在毕业时如欠费不交,则缓发毕业证书并要签订缴费计划协议书。
第十三条新标准的执行 如遇收费标准调整,采取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新生执行新标准;留级或休学后续读的学生仍按该生入学时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13年12月沪工财[2013]74号文件。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