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2021年继续有效)
日期:2020-09-16 09:3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2
一、会议议事原则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的路线、纲领和宗旨,坚持党对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核心作用、监督作用和保证作用。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
4.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议事原则。
二、会议举行
1.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出席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
3.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如党委书记因事缺席,可由党委副书记主持。
4.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或开党委扩大会。
5.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有效。
6.会议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对会议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集中党委成员意见形成决定(决议),并付诸实施。
三、议题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党委、部门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
2.检查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3.协商重要人事安排,决定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的调整。
4.听取党政工团有关工作汇报。
5.吸收审批新党员及党员转正,决定党内的奖惩。
四、会议督查
1.按照党委会的决定,党委成员按分工负责进行督查,开展或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并负责进行督查。
2.对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在执行实施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反馈,必要时可向上级党委领导报告。
3.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