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日期:2020-09-21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44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为了发挥党组织在学院建设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发挥我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我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能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定于每月初第一个周五的上午。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学院党政领导。根据会议的内容和议题需要,邀请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举行:会议由书记和院长共同或轮流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参会人员超过2/3到会时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会后由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由党政办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由主持领导签署并存档。

 

二、议题确定

1.与会成员需要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会议议题。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议事的范围为:

(1)传达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

(2)研究制定学院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学院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科室、教研室等机构设置及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选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5)研究讨论教职工进修、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讨论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和系部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决议形成方法:可以口头表决,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要求

1.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2.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3.会议决策后,学院党政领导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落实。党委要发动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团结教职工来保证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落到实处,并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在一定范围或向全院师生传达。

5.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由学院纪委追究责任。

6.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