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日期:2015-10-28 10:54:33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  浏览量:46

  为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和利用计算机及网络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院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将计算机由资产设备管理处统一购置、调拨配发给相关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未经同意自行购置的计算机(台式、笔记本、平板等)均不予报销。

2、学院各部门办公室计算机只供本院教师和管理人员教学和办公使用,为处理文件、查找教育教学资料,编制练习、试卷、制作多媒体课件等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配备的专用设备,禁止作为他用。

3、严禁计算机使用者私自向外出借或将计算机带出校园,严禁计算机使用者随意调换他人计算机和外设部件,如鼠标、键盘等。如个别情况确需调换必须经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再办理相关手续调换。

4、办公室计算机定人使用,末经允许不应擅自使用他人电脑。因工作需要的变更,在本院内调离工作岗位,原则上坚持“机随人走”,报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好调拨手续。特殊原因要报院设备管理部门,经主管领导批准。

5、各系用自己系里创收经费购置的电脑,属学校固定资产,应到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好入账手续。使用教师离开该系,不能“机随人走”,由系内自己安排使用。

6、教师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计算机(笔记本、平板),属于学院科研设备,应到学院资产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好入账手续。因工作需要在本院内调离其他岗位,可以“机随人走”,但要报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好调拨手续。教师离开学院不能随身带走。

7、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政府或学院的启动经费购置的计算机(笔记本、平板),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应报学院资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好入账手续。因工作需要调离本院其他部门,可以“机随人走”,但要报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好调拨手续。使用者离开学院,不能随身带走。

8、因教学需要,由学院给系配置的计算机(台式、笔记本、平板),使用者离开该系,不能“机随人走”。

9、 由学院向公司购置的计算机(台式、笔记本、平板)和其他设备时如公司向使用单位或个人赠送电脑或附件和其他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学院设备管理处办理好入账手续,作为学院的“捐赠设备”。 捐赠设备不属于使用单位和个人所有,属学院固定资产。违者后果自负。

10、办公用计算机(台式、笔记本、平板)及其附件属学院固定资产,教师只有使用权。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给教师和管理人员配备计算机(台式、笔记本、平板),实行专人、专机、专管,不得将设备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使用期间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好办公设备,若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使用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1、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计算机,不能私自拆装,擅自拆开机箱,不准自行处理问题。如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可与计算机中心联系。

12、学生进入教师办公室使用计算机,教师必须在场。

13、每天下班和外出前要按照正常的关机方法关闭计算机,检查主机和显示器电源是否关好,不得强行关闭电源。

14、办公室计算机(台式、笔记本、平板)需定期清洁,搞卫生时,抹布要拧干,防止机箱、显示器进水,随时清除机器尘埃,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以保证良好的计算机运行环境。

15、严禁上网登陆反动、色情、暴力以及宣传不良言行的网站。不准在任何网站散布、发表对国家、社会和学院不利的言论,不能下载网上未被公认的文件,防止病毒和木马的入侵。

16、严禁利用学院的计算机(台式、笔记本、平板)登陆有赌博性的网站进行任何博彩活动。严禁利用学院的计算机(台式、笔记本、平板)进行私人的商业活动(股票、期货等)、聊天和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事情。

 17、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