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队伍,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教党〔202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是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的重要途径,是对教师进行日常监督与教育引导的重要形式。考核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充分发挥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其他教职员工由其所在二级党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点考核其在政治立场、爱国守法、崇教敬业、教书育人、学术诚信、服务社会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察。
第六条 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年度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步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开展专项考察。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一)在教师招聘引进工作中,坚持“凡引必审”。二级党组织应通过面谈、阅档、外调、函调、背景调查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拟聘教师学习工作履历、政治立场、宗教信仰、思想品质、人际关系、奖惩情况等,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形成考察意见,确定考察结论。
(二)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工作中,由二级党组织结合被考核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年度考核情况以及日常表现进行考察,确定考察结论。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建立健全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协调,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实施、考核把关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机制。二级党组织应充分发挥其政治功能,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各二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的考核工作,并定期提交考核报告;党委教师工作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复核审定。
第九条 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被考核人进行个人自评,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情况。
(二)二级单位党组织考评。被考核人所在院系部、部门的党组织按照考核工作要求,核实被考核人自评情况,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三)学校审定。各院系部、部门党组织将考核材料提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审定、备案。
第十条 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相关表格的填写须全面、准确、清楚、如实地反映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流程及被考核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的实际情况,并有明确的考核结论。
第十一条 涉及需要对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的专项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梳理相应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教师对本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反馈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提出申诉。党委教师工作部在收到申诉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二级党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