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2-08-18 21:28:07  发布人:xuanchuan  浏览量:0

中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党在我院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促进我院健康发展,维护学院的和谐稳定,学院党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教党2017〕8号)以及上海市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院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明确基层党组织职责与任务

1.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系(院)设立党支部,党员较多的系(院)可在党支部之下设立若干个党小组。机关、后勤等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部门正式党员超过3人的,应成立党小组。内部新设立机构或机构调整时,党组织应同步设置或调整。每个系(院)应配备1名专职党组织负责人,书记、系主任(院长)一肩挑的,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

2.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与任务。基层党组织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要求贯穿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协同参与的全员育人与全过程育人机制。在所属部门的党建、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在办学方向和改革发展稳定中起保证作用,在依法办学和维护各方利益中起监督作用。

3.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履行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把好政治关,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出发,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党务干部队伍。专职党务干部对应工作范围和岗位职责享受院内同级同类津贴待遇。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计算其工作量或发放相应的工作津贴。通过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学院留存党费返回等方式,保障基层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5.选配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根据党章规定,基层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名额一般为3-5名,最多不超过7名,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有一定党务工作经历并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书记候选人要先报学院党委同意,再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批准。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补选。

6.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总要求, 全面推行系(院)党政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员系主任(院长)一般应同时任副书记,系(院)书记一般同时任系(院)副主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系(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工联席会议,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与决定系(院)的重要事项。进一步明确书记、系主任(院长)工作职责,健全系(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民主管理、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系(院)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党建工作。

 

三、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工、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要抓好所属部门党员学习教育,通过上党课、听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教师党员率先将思想政治教育寓于专业课程教学之中,逐步推出具有“课程思政”特色的品牌课程。大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两访两创”活动,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设立党内帮扶资金等措施,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党员党性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等各项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每月至少有一次党内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8.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文规定,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落实《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把握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政治审查、集中培训,预备党员预审、审批、教育和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坚持发展党员过程中的民主,健全完善党员群众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有条件的系(院)可以设立系(院)业余党校,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在新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入党前、入党时、入党后教育,积极引导师生中的先进分子树立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重视在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发展党员。

9.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按有关规定,在我院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含从公职岗位退休的党员),应及时转入正式组织关系,并正常参加学院党组织生活。对已离开我院工作岗位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至相关单位或地区。重视做好学生党员实习实训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要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党性集中教育活动,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自觉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四、维护校园稳定,积极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10.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提升师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做好本部门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师生思想特点,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方式手段和制度机制。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多做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工作。在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同时,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引导他们自觉把国家发展同自身成长结合起来,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依托征兵、义务献血等工作,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构建学生健康成长的全方位支撑体系,加强对困难学生的帮扶和心理疏导。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体制机制,按学院要求组织好所属部门教职工学习教育活动,统筹做好教师的管理服务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教职工(尤其是党员教职工)年度考核中的政治考核,教育教师要遵守“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政治纪律。加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教师有更多获得感。

11.深化党建带群团建设,把基层党的工作融入群团组织活动之中。带领团总支、学生会、基层工会积极开展服务型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创新活动方式,拓展工作阵地,发挥联系服务、团结凝聚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围绕育人中心任务建功立业、引导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校园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2.建立完善基层组织网络,维护校园和谐安全稳定。重视学生网格化管理,健全所属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矛盾排查机制、信息报送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所属部门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守法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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