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1年度继续有效)
日期:2021-10-27 09:14:2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3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工商院〔201614

 关于印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系(院/部)、各处(室/办)、各直属部门:

为了保障教职工因公国内出差工作、学生外出实训及各类大赛、教职工探亲等的需要;为了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报销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本着勤俭办学、精打细算的原则, 参照教育部关于《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附件2:《外省市差旅费标准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6425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国家财政部财行[2013]531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公务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或学习培训访学交流等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出差人员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出差手续(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签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地区。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上海市差旅费

第四条   因公办理本市内业务或开会、培训等,应乘公交车辆出行,如急事或无公交车辆,可乘出租车(也可申请租赁电动汽车),凭发票据实报销,但要注明乘出租车理由。如误午餐,给予误餐补贴每人每天10(报销时在差旅费报销单中注明公务事由、时间及误餐理由)。

                   第三章  外省市差旅费

第五条  出行交通工具和住宿  出差公务人员在不影响公务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要在职务级别标准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超出标准的费用自理。往返机场及火车站等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交通费包干范围之外凭据报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未达到乘坐飞机标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要书面说明原因,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如飞机票折扣后总价格(含燃油费和机场建设费)低于或等于火车硬席价格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以乘坐,如超出应乘火车票标准按相等火车票价内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第六条  乘坐卧铺标准  乘坐火车(包括高铁、动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连续乘车5小时以上,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以上,可享受同席卧铺。符合规定而未购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个人补助。

第七条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费标准  住宿费按职务级别规定执行,凭据报销,超标准部分自理。

交通费及伙食费实行补助大包干制,详见附件《外省市差旅费标准明细表》。

                    第 四 章  学生差旅费

第八条  学生差旅费是指本校学生受学校或指导老师委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不包括学生生产实习实训)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九条  学生出差交通工具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普通舱位。

第十条  学生出差住宿费依照差旅费的规定标准执行。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依照差旅费的规定标准减半执行,如学生参加外省市国家级技能竞赛,按教师补贴标准执行。

第五章  探亲假差旅费

第十一条  探亲假是指为照顾职工夫妻分居两地、与本人父母不在一地,也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的一项福利

第十二条  可享受探亲假条件  在本校工作超一年以上的,当天探望不能往返的(当日不能往返指单程时间超过5小时以上的);职工本人父母均在外地的,且探望当天不能往返的(当日不能往返指单程时间超过5小时以上的)。探父母:单身每年一次,结婚后四年一次;探配偶:一年一次。

第十三条  报销标准  只可乘火车(包括高铁、动车)或长途汽车,白天乘车连续12小时以上或夜间乘车连续5小时以上的可乘硬卧。如乘坐飞机按应乘火车或汽车的直线票价报销,超出部分自理。

第十四条  报销费用内容:火车费、长途汽车费及往返火车站的公交汽车费,托运行李费,据实报销无其他补贴。

第十五条  探亲假应在寒暑两假中休假,不再另给探亲假时间

                      第六章   费用报销

第十六条  往返机场的交通车费、燃油费、机场建设费要与乘坐飞机、轮船和长途汽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发票报销,每次出差的各项费用必须同时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必须凭有效发票报销,无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如不慎丢失也不能报销)。

第十七条  参加各类会议性或培训类的费用,如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报销时要提供主管领导签批的会议通知或对方邀请函及培训申请等;会议会务费或住宿费中包含餐费的,不享受伙食费补助。

第十八条  参加会议的会议会务费,要与差旅费同时报销,报销时另外填写报销单,不可与差旅费报销单填报同一张报销单。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出行费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外来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如外请专家、教授、外教或因公特请人员,按审批权限和报账程序参照境内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报销的票据必须提供税务局监制机打发票、定额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差旅费中的住宿费或会议会务费发票的客户名称(抬头)必须是学校全称:“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  报账时间: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后的五日内报账,无特殊情况超出报账时间将按日的万分之四计算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国外培训进修学习人员出行前必须到人事处登记备案。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人员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和预算控制,报销票据和票据来源要合法有效,内容真实完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虚假报销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负有监督检查审计责任,有权对出差活动和出差相关费用进行审查,对未履行出差审批程序、未经主管院长审批、出差报销票据及出差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报销票据不是合法有效的,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并有权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1110日发布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2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