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2021-10-18 00:00:00  发布人:guojiaochu  浏览量:38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外国专家安全管理办法

(沪工商国)

 

根据国家外专局制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和《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和生活待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和加强对学外国文教专家(以下简称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生活及安全管理

(一)             外教的日常生活及安全工作由学外事部门总负责,后勤保卫处等部门协助共同负责。

(二)             外教到任后,学外事部门应及时将外教的基本情况通知所在市的安全、公安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与配合下开展工作。

(三)             外教到任后,外事部门工作人员应向外教宣传和介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和学院的有关法规、制度,包括作息时间、住宿地的电器设备安全使用规定以及外教用车安全规定等,并将学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常用报警、求助电话等,告知外教,以保证各部门随时为外教提供帮助。

(四)             外教宿舍的安全由后勤保卫处负责,所住宿舍将列入重点保护区域范围。所住宿舍内应用中英文标明各电器物品的使用要求。后勤保卫处负责对外教公寓内各房间的财产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外教入住时,核对“室内物品清单”并签字。外教合同结束离校前,由后勤管理中心对物品进行清点,损坏和丢失的物品,外教须照价赔偿。

(五)             外教在校住宿期间,外事部门协助后勤保卫处负责外教宿舍的日常管理。后勤保卫处必须定期对宿舍开展用电、用水和消防等安全检查。

(六)             外教住宿的宿舍楼必须严格执行住宿、来访会客管理规定,对申请住宿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验证、登记。对来访客人应检验其有效证件,如护照、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要求其填写会客单,并说明会客时间,指定会客地点。无特殊原因,来访客人不得进入外教房间,更不得留宿。对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采取妥善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负责人。

(七)             入住外教必须遵守外教宿舍楼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法律,不做违纪违法的事件。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房间整洁卫生。不得留宿外人。如遇特殊情况确要留宿的,需经学外事部门同意并验证登记后,由后勤保卫处统一安排。外教外出在外留宿,需向外事部门说明去向和返回时间,外出参观、旅游,要及时与外事部门联系,并有两名以上学职工结伴而行。

(八)             对外教的信件、邮包、报刊等,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地收发。

(九)             对外教的一般违章行为,由学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触犯刑律者,由公安、安全、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             应保证外教在参加学重大活动中的安全。如外教在事故中发生伤亡的,学应立即报告当地境外事务及公共安全部门,并保护现场等待相关部门来解决。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一)             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外事部门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及学分管领导,通知学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理。必要时,通知有关驻华领事馆及外教的家庭。

(二)             密切掌握在外教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并且做到心中有数,有关情况以及发现问题及时向学后勤保卫处及上级外事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三)             按有关外事纪律和外交惯例宣传我国宪法法规、政府立场和学校校规、纪,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四)             集中我的外教,加强宣传,安抚情绪,增强保卫措施,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五)             当发生社会安全类公共事件,特别是涉及两国外交关系时,外事部门负责稳定外教情绪,学生处加强对中国学生的管理,避免双方情绪失控。必要时,隔离双方人员。

(六)             当突发自然灾害类公共事件影响到物资供应时,在后勤保卫处的积极配合下,优先确保对外教及其他外籍的日常供应。

(七)             当发生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时,外事部门积极配合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配合医院尽最大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八)             遇到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时,必要时为外教提供医疗卫生器械及药品。

(九)             遇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外教提出提前回国的,应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

(十)             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发生外教伤亡的,要积极协助上级外事机关、驻华领事馆,做好对受害者家属的慰问及安抚工作。

(十一)     事件平息后,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

(十二)     对外教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学外事部门,再由外事部门报告主管院长,并通知后勤保卫处协调解决。

三、附

(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二)             今后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省、市及学的新文件相抵触之处,依据新文件规定办理。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际交流处

2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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