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出国(境)培训、进修、深造实施办法
日期:2021-10-18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7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员工出国(境)培训、进修、深造实施办法

(沪工商国)

 

为提升我校教育国际化水平,开拓教师国际视野,学习国际先进的高职教育理念、教学和管理、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目标

学校每年设立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专项经费(政府资金),选派教职工出国(境)培训、进修或深造。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论。

(二)职业院校的结构体系和专业设置。

(三)职业教育的教学建设、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的方法。

(四)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制定、课程体系构建、行动导向教学方法、“工学结合、理实一体”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学质量评价方法等。

(五)行政管理干部管理软实力与技巧。

(六)学生管理干部和辅导员素质拓展及团队建设。

(七)优秀人才海外合作院校学历、学位深造(硕士或博士)

三、培训对象选派原则与条件

根据学校的规划发展战略和特色办学,以非营利性民办示范高职院校建设为要求,实行“三优先”原则:

(一)国家级示范(骨干)专业、上海市市级特色(重点建设)和院级特色专业的教师优先选派

(二)市级或院级优秀人才和院级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优先选派。

(三)学院骨干行政和学生管理干部优先选派。

四、项目类别和选派程序

(一)上级部门推荐项目

上级部门推荐项目是指国家、上海市公派的,以及由教育部、市教委等组织的出国(境)培训、进修的项目。该类项目由国际交流处与人事、教务等相关处室协商,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学校领导讨论决定是否参加及选派人员名单。

(二)校际交流合作项目

校际交流合作项目是指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教学与管理需要由外方合作院校提出的出国(境)培训进修、学习交流的项目。该类项目按专业或课程归属由各系部或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由外方发出邀请函,人员经国际交流处、人事处和教务处联合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办理出国(境)的相关手续。

(三)学校组织培训项目

学校组织培训项目是指因学校发展、专业建设或师资培养需要出国(境)培训进修或学习交流的项目。该类项目由相关系部或二级学院提出次年计划和人选,由国际交流处协同人事处、教务处进行审核确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培训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随意更改,并按计划由国际交流处负责报批和实施。

培训计划得到审批后,由国际交流处负责与培训合作单位进行磋商,确定具体行程与安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人员名单审定后,国际交流处根据具体行程安排,办理培训对象出国(境)的相关手续。

五、出国(境)培训学习的管理办法

    1、国际交流处负责、人事处配合,做好出国(境)培训、进修或深造的行前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通过会议、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阐明出国培训(进修、深造)的任务内容、要求和有关纪律规定,了解出国(境)人员的准备情况,交代出国(境)的行程安排和注意事项。

2、人事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出国(境)前的人事相关事项。

3、出国(境)回校后,国际交流处负责收集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的培训学习有关资料、照片和培训学习小结,并按时召开成果座谈会及收取培训成果总结报告,定期编制出国(境)情况汇编材料。

六、经费资助

(一)国家、上海市公派的培训项目,如决定参加,费用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学校自行组织的培训项目,原则上培训活动所需的学习、食宿、交通和签证等费用由学校开支,护照费用由教职工本人自理。经费标准将依据《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因工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三)特殊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交流处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