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各类修缮项目管理,提高修缮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证学院有序的教育教学及师生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 学院各类修缮项目的管理部门为后勤保卫处。后勤保
卫处负责对学院内各类修缮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督,并依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对修缮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需实施房屋修缮,水、电线路改造,安装大功率电器及其他基础设施修缮、改造的项目,均需填报《修缮项目审核申请表》(见附件)报后勤保卫处审核、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施工。
- 修缮项目实行审批与验收制度。后勤保卫处在接到审
批申请后,应认真做好服务,帮助项目执行单位做好项目施工方案。必要时协调信息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修缮项目完成后,后勤保卫处必须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书面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财务报销时,财务处必须依据后勤保卫处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能给予报销。未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的,财务处不得给予报销报账。
- 修缮项目审批流程:
(一)从后勤保卫处网站上下载并按规定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修缮项目审核申请表》;
(二)提供修缮施工方案(必要时应提供施工设计图);
(三)后勤保卫处给予施工方案许可通知;
(四)修缮项目实施单位按《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施行)》(沪工商院〔2017〕10号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后,持施工合同副本(复印件)、项目施工负责人及现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至后勤保卫处办理开工手续,领取学院临时证件和施工许可证。若项目施工有特种作业需要,还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 下列项目不予批准施工:
(一)改动现有消防设施,且施工方案中未按要求予以规范
的;
(二)改变建筑结构,影响建筑安全的项目;
(三)安装用电设备超过建筑用电设计负荷的;
(四)项目施工方案违反国家及上海市强制执行规范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项目实施严重影响校园环境或严重影响师生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
第五条 修缮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若确需对施工方案进行改动,改动内容必须报后勤保卫处重新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动原经批准的施工方案。
-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严禁随意从楼上抛弃
垃圾和任何物品,不得影响学院正常公共秩序,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对施工过程中损害学院原有设施或导致原有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施工单位必须负责修复和赔偿。
-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应当
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施工现场需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的,必须至学院后勤保卫处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自
行按上海市地方规定处理、及时清运。
- 后勤保卫处按照本办法实行严格管理,发现任何单位
违反本办法,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停工整顿。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可对项目实施单位责任人或项目施工单位应予以相应处理。
- 任何个人在修缮过程中出现影响学院公共利益、破坏
学院财产和违章施工的行为,均有权检举、投诉。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修缮项目审核申请表
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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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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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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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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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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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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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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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部 门 领 导 意 见 |
签 名:
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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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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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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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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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办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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