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12-04 13:41:23  发布人:jiejianqiao  浏览量:26

中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沪工商委〔2019〕28号


 关于印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级共青团组织: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经学院党委审核,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希望你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学院学生会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中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122

附件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全国青联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及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会组织各项工作和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 (以简称学院学生会组织)。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院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院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同学对学联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联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针对有的学生会组织“行政化”、脱离学生等突出现象,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学生干部产生机制不规范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 )主要目标

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使得学院学生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3年内有明显改进,努力在2020年前,使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得到显著增强。

—— 职能作用更加明确。通过改革,积极争取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支持,使学院学生会组织地位得到加强,工作自主性、规范性增强,联系、代表 、服务同学和维护同学权益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在参与学校治理中的作用显著提升。

——代表性更加广泛。通过改革,进一步扩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代表性,规范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真正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建立学生代表、学生干部直接联系同学、听取意见的制度。

——队伍作风更加严实。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的产生方式;规范学生会干部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一一工作效能更加彰显。通过改革,进一步明确学院团学工作的组织格局,理顺学院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规范健全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减少层次、提升效能,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构建扁平高效的组织体系,避免“行政化”倾向;推动团学组织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推动学院学生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广大同学参与、监督和评议的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改革举措

1.明晰学院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一是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 团学组织格局,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学院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院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 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社团工作,社团指导部主要负责人须由院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二是推动学院将学生会组织的定位职能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功能作用写入学院章程。制订学生会组织章程指引,制订学生会组织工作指导规范;学院学生会组织制订出台自身工作章程。三是强化学生会组织职责,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2.优化学院学生会组织体系。深化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建立“学院 、系(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院级组织对系(院)级组织、系(院)级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院级学生会组织对系(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建立健全院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系(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院级学生会组织对系(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3.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院学生会组织须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院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得超过两年。一是扩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院 、系 (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系 (院 )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二是探索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 (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系(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每年至少召集1次会议。三是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院级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学院党委批准。

系(院)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系 (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系(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

4.精简优化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学院学生会组织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符合学生组织特点,按照扁平化方式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减少发文、会议等推动工作的形式,杜绝“行政化”倾向。在职能部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化工作模式。院级学生会组织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2名。系(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系(院)学生会属于院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级学生会指导;加强院与系(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院级学生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1%。

5.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院级学生会组织成立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在院团委指导下,与相关公益律师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经常性联系,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院党政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院级学生会组织应合理参与学院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6.创新工作机制。广泛吸纳同学共同参与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学生会组织作用。注重“网上学生会”建设,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实现信息扁平化传递,主动引领思想和风尚,弘扬正能量,同时防止网上负面影响。院级学生会组织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事务的公开制度,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评价机制,从学生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维度评价学生会组织工作,评价结果面向全体同学公开。学生会组织应建立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等互联网平台,加强直接联系服务同学的力度,增强工作互动性,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和评议。

7.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一是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规范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程不及格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二是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应予以公布;针对学生会组织骨干特别是主要干部,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要向学生代表和一定比例非院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三是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四是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院、系两级学生干部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8.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学生干部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干部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工作支持和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学院党委、共青团组织和学院其他行政部门要重视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在工作场地 、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学院党组织把学生会组织工作纳入党群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定期听取相关汇报,提出指导要求。学院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指导,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在具体业务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充分尊重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学生会组织应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协助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把好学生社团活动的政治关,支持学生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规范日常活动,促进有序发展。学院团组织要指导学生会组织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费执行的公开和监督机制,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四、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学院党委制定下发,院团委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指导团组织学生会部署落实,确保方案制度执行到位。院团委将进步加强改进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进推广改革实施先进经验,稳步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开展。 

核发:0 点击数:26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