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日期:2019-10-21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2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制定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院疫情报告人员设置 

1、院长为学院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校医为兼职疫情报告人。 

3、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报告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院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院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个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院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院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学院疫情监测与宣传 

1、学校建立因病缺课追查与登记制度。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我院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3、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院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我院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院应严格执行病患学生复课证明制度,复课证明须由原诊断单位开出,并加盖诊断单位公章,由学院疫情报告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