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020年继续有效)
日期:2019-10-16 16:32:46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34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和高校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教卫工作党委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明确提出,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因此,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强基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须臾不可动摇。

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作出制度规定,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教党[20163号),从责任主体、责任清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市委办公厅关于《上海市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沪委办发[201547号),结合上海市实际,对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制作出工作部署。

学院党委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学院领导干部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自觉从政治高度,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厘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

(一)学院党委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院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履行好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履行好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履行好加强网上舆论工作的责任,履行好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履行好处理好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责任,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和党员干部管理的责任。学院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委成员每年至少做一次形势任务辅导报告。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和任期管理,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学院主要领导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基础工作,树立“没有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最大的失职”的意识。党委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重点工作亲自督导。要落实“党政同责”,院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既要抓好日常行政工作,又要主动关心和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三)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系((院)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宣传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坚持重心下移,经常深入一线指导,推动学院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学院党委宣传部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牵头抓总责任。是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党委宣传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任务。协同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学院党委报告,并报市教卫工作党委宣传处和民办高校党工委。

(五)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本领域、本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 对本业务领域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学院纪检部门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学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六)学院二级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相应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加强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

 

三、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号)从八个方面对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列出了明确清单,提出了具体要求,学院党委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教党[20163号)文件精神,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以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要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统一使用。严把各类教材选用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二)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三)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粘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院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学院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五)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站在教育管控工作第一线,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重点人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在先;依法依规,综合管控;一人一组,一人一侧;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院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对挂靠的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特别是理论社团和文化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海外引进教师和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专业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选送到境外高校的“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九)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把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纳入人才队伍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队伍。实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推动专职化、职业化建设,探索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级)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强分层分类培训,实行职业、专业“双重培训”。

 

四、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清单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管辖范围内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四)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网络互动社区、各类演艺场所、陈列馆、展览馆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十)对学院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学院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的,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建立严格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建议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落实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考核制度。学院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责任制“三位一体”的督查评价体系。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作为各级党组织述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得到贯彻落实。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学院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工作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学院根据与参照市教卫党工委制定的上海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学院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同时,将上报市教卫工作党委审定、备案。按照规定,学院每年年底将学院及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的情况,专题报告市教卫工作党委。

 

                       中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9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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