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度继续有效)
日期:2019-09-23 10:19:39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  浏览量:149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新侨继教〔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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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各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社会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院办学的功能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社会需求将越来越多,学院的责任也就越来越大。

为调动各系(部)创新和承担各类培训项目的积极性,提升学院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和健全学院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服务运行机制,现就继续教育及各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收入分配及使用做如下暂行规定:

1.实行按项目收入总额计算分配比例的原则。

2.分配比例:根据专业类型及培训项目成本不同的具体情况,文科、理科实行分类计算:

① 项目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学院与承担系(部)工科按2:8分配、文科按2.3:7.7分配;

② 项目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学院与承担系(部)工科按3:7分配、文科按3.3:6.7分配;

3.分配后各系(部)留成部分的使用原则:

① 80%列作项目成本或激励;

② 20%作为系(部)发展基金。发展基金使用,目前需提出使用方案,由分管院长审批,使用一段时间后,学院将出台有关使用管理办法。

4.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20日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