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主体责任及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日期:2019-09-16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3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落实中央纪委、市委、市教卫党工委和民办高校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及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推动学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明确党委和纪委的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履行政治核心作用的政治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任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每年要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召开工作会议,做出总体部署,组织督促检查。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监督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师生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负责领导、组织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建立与院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约谈制度,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必须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第四条  党委书记要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学院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向党委书记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发现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提醒并纠正。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管事、管人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中央、市委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及市民办高校党工委的工作要求。

第六条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的主体责任范围:

(一)严把用人资格条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严守组织纪律,选好用好干部。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做好源头治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财经纪律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严格监管在招生考试、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五)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六)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七)强化党内监督,抓好督促检查。

第六条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的主体责任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教卫党工委和民办高校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及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及廉政责任制,确定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定期分析研究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增强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校园内的廉政文化建设。

(四)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开展对系部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在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学术不端、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及国际交流等重大事宜中的检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八)及时听取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并帮助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九) 强化党内监督,在系部二级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到位。

 

第三章  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要在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学院党委的助手。

主要工作任务:

(一)协助党委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工作的主要任务,要认真贯彻市教卫纪工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二)加强过程监督。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对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做好及时提醒工作。

(三)及时研判问题。根据来信来访、群众反映的涉及党风廉政的问题,做到及时分析、专项检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及时做好给相关领导的通报工作。

(四)抓住重点监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学院易发案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做好预警机制和预防措施,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查处在相关工作中收受“红包”、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到“一案双查”一查到底,查一起通报一起。

(五)强化工作纪律。纪检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到自律,要突出抓好主业,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自觉接受监督,严防“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思想、业务、作风过硬的纪检队伍。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七条成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学院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纪委、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财务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院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可以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行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关键干部要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

第十条  党委每年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全院党员大会通报,并专题报告上级党委和纪委。

第十一条 加强责任追究。通过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