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和教学科研是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中,教师参与完成教学科研建设项目是其教学业绩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为有效激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结合《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教学建设、科研管理制度,特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一、院级教学建设与教学科研项目立项的范围与类型主要包括教学建设和教学科研两大部分:
(一)教学建设类立项
1.专业建设
(1)专业标准建设(教务处规划,一次制订,三年修订)
包括:1)专业教学标准
2)课程标准与课程教学设计
(2)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学院规划的院级专业教学团队,专业主任或系主任牵头。目标:市级专业教学团队)
(3)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系部申请,专业主任、实训中心主任或骨干教师牵关。建设内容包括:硬件建设方案设计;相关实训项目的设计;系列实训管理制度;相关实训室的职业环境建设;相关实训课程的教材建设等)
2.课程建设
(1)院级精品课程[系部规划,组成团队,由主讲教师负责申请。目标:按上海市高职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建设,精品课程网站建设格式按教务处的《课程中心》格式。必须是学习资源丰富,有特色的网络学习课程]
(2)网络学习课程(系部规划,组成团队,由主讲教师负责申请。目标:建成可与学生进行教学互动的课程网站,申报模板参照院级精品课程)
(3)重点专业核心课程出版教材[由系部规划提出。要求:(1)在成熟的校本教材基础上,对用量较少,又是重点专业核心专业课的教材实施扶持立项。要求:国家级出版社出版]
(二)教学科研类立项
1.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2.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组成团队,或教师自主申报。内容包括: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方法等的创新改革)
3.教学科研项目(组成团队,或教师自主申报)根据学院实际,建议内容有:
(1)自主设计的与实训项目配套的实验仪器设备研制;
(2)为申请发明专利开展的科学研究。
二、立项的项目数与扶持经费标准
每年立项总数不超过35项,其中15项为学院(教务处提议)规划立项项目。20项为自由申报项目。
项目扶持经费标准根据当年教务处立项通知执行。
三、院级教学科研建设立项规范
1.立项的时间:项目申请在9月中旬,经费到位从次年2月份始。
2.项目的起止时间:一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年,重大项目周期要求长的可以是2年;起始时间统一规定为当年12月,项目结题时间至次年12月。
3.项目中期检查在项目建设的中期,一般在次年6月。
4.项目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规定字数),按项目申报目标提供绩效成果佐证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价。
5.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应在项目设定结题时间前2周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的项目应予终止,写出项目终目汇报,核查其经费使用是否得当,对经费使用不当的,要求追回这部分经费。除非终止原因为不可抗外部原因,否则暂停该项目负责人次年申请学院及以上各类教科研项目资格。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教学科研建设立项制度即行终止。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