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费报销的实施办法(2018年度继续有效)
日期:2018-09-11 09:08:33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  浏览量:647

 

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幼父母单位报销托、幼费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报销人员:缴纳四金的子女入托、入幼的教职员工。

二、报销办法:

1、凭每月的托幼费发票,每月报销50元。

2、为了工作方便,采用一年分两次集中报销的办法,即每年9月份办理报销当年上半年的托幼费;当年下半年的托幼费在次年的3月份办理报销。

3、填好“报销单”,附上发票(注意:发票上有男方、女方标记)和子女出生证复印件,到工会审核签字后去财务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