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秋季招生考试招生政策
日期:2017-10-24 09:25:41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 浏览量:49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按分数优先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1)以各省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如遇同分,学校将按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按照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文件要求执行。
(3)学校无加试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取得各省市统一专业统考合格后,以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