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综合测评办法
一、实施目的 学生德育综合测评是实现我院学生“四有”培养目标,推动学生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促进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种形式。为有效地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好学上进的积极性,并为各类评奖、评优、评先及毕业推荐等工作提供定量依据。 二、实施原则 实施德育综合测评以事实为根据,以校纪校规为准绳,以800分为基础分,对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和违纪违法、纪律处分实施加分或减分,每一学年末的德育总评成绩以30%的比例计入学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一学年学习成绩总分×70% + 德育综合测评成绩×30%,各班奖学金评定按照学生综合成绩的排名审核。 三、运行机制 学生德育综合测评实行以辅导员为实施主体,任课教师密切配合,其它教职员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参与的全员管理机制。全院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对优秀学生给予表扬,对犯错误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向有关系(院)提供“综合测评积分存、扣通知单”。对于出具“综合测评积分存、扣通知单”较多的员工将视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同时做好在同学中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四、实施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在CRP中签署《诚信承诺书》、《不予毕业告知书》后即可获得每学年800分的基础综合测评积分。学院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由各部门进行综合测评积分的存、扣,每学年结束时进行总评。 2、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积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 A级——(900分及以上)优秀,凡等级达到A的学生方有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等校级及以上级别奖项和推荐入党的资格。 B级——(800—899分)良好,凡等级达到B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学生干部竞聘,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获得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学习的资格。在竞聘中优先考虑综合测评得分高者。 C级——(600—799分)及格,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将如实记录于本人的综合测评档案中,在择业时供用人单位参考。同等条件下,等级高的学生将优先获得就业推荐机会。 D级——(600分以下)不及格。综合测评积分连续两年不及格,不能正常毕业。毕业班学生综合测评积分不及格,不能正常毕业。 综合测评等级为D的学生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班级,取消参评当年度的院级优秀班集体、院优秀团支部等各类优秀集体的评选资格。 五、测评内容 1、加分项目
2、扣分项目
3、有关说明 (1)辅导员在加、扣分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加、扣分条件的行为表现一律不得随意加、扣分。 (2)如有妨碍执行德育综合测评办法的行为,可依据具体情况从重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由党委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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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分项目
扣分内容 |
分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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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纪律 |
迟到、早退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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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课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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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玩手机、Ipad、戴耳机,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尊重老师劳动,严重干扰他人听课,多次劝阻不听的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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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早餐、饮料等进教室、语音室、机房、实训室等,多次劝阻不听的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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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纪处分 |
黄牌警告 |
-50 |
违纪处分只按照最高标准扣分,不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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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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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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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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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察看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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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行为 |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无故不按时交纳 |
-100/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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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借物到期不归还 |
-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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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故意制造混乱,扰乱校园正常秩序 |
-1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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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休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
-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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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毁坏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门禁等公物 |
-1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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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损坏公物,损坏消防设施、门禁 |
-2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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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举止不文明、男女交往不文明 |
-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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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窜异性宿舍 |
-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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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环境卫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
-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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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他人,不尊重师长、学校工作人员以及同学 |
-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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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违规电器,具体包括电吹风、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饭煲、电热壶、电热杯、电热毯、电暖炉、电冰箱、煤气炉、电炒锅、电火锅等安全系数比较低的其他电器。 |
-1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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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乱拉电线 |
-8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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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
-1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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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学生无故夜不归宿 |
-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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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学生无故晚归(在宿舍规定关门时间后) |
-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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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学校同意,留宿校外人员 |
-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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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 |
-1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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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内吸烟 |
-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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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衣衫不整,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学区 |
-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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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星级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宿舍” |
-50/人/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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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各类检查工作中态度恶劣,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或违反校规时不听劝阻 |
-5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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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海工商职业学院学生手册》中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
-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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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课外活动 |
参加学校或系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时无故迟到或早退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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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学校或系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不履行义务 |
-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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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班上每月综合实力指数为0 |
-1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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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信息 |
不按时登陆CRP系统填写学生电子信息档案、评教和生活月志 |
-30/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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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实填写学生电子信息档案 |
-50/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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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体育锻炼 |
每学期,住宿生20次以下,走读生10次以下 |
-50/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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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说明
(1)辅导员在加、扣分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加、扣分条件的行为表现一律不得随意加、扣分。
(2)如有妨碍执行德育综合测评办法的行为,可依据具体情况从重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学生处
二零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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