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党组织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1-10-28 09:59:05  发布人:xuanchuan  浏览量:0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二级党组织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坚持改进创新。 不断探索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建设的实际效果。

3.总体目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建立健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教师敬业 立学、崇德尚美呈现新风貌,校园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工作任务

1.加强思想引领。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及时将相关内容列入院系部党组织和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学习的必设议题,列入教职工培训和教职工理论学习的必学专题,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

2.强化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点加强对新进教职工、海外归国教师、青年教师、高层次人才等的教育引导, 将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学习纳入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纳入教师日常培训教育计划、纳入教职工理论学习计划,每年开展专题学习不少于10 学时。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等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引导教师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厚植育人情怀。

3.加强师德宣传。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典型的树立、推荐和宣传。充分挖掘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氛围。采用事迹宣讲、专题报告、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注重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作用,形成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局面。

4.健全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全 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在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环节,二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的主体责任,注重发挥基层党支部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和完善多方参与的考核机制。强化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5.注重师德激励。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师德表现优秀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推荐。强化权利保护,深入了解教师思想状态和工作生活情况,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

6.强化监督警示。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舆情快速反应及 处置机制,构建和完善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和警示教育机制,对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以及学校(院系部)出现的师德违规案例,组织教师对照查摆自省,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做到警钟长鸣。

7.严格违纪惩处。充分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教育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引导每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根据《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

三、工作保障

1.深化认识,重在长效。充分认识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主体作用, 主动作为,系统推进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压实责任,协同推进。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系部主任)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级单位行政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附则

本意见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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