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学生参军学业管理的补充规定
日期:2021-10-19 10:37:10  发布人:xuanchuan  浏览量:0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参军学业管理工作,支持学生参加国防建设,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补充以下规定。

第一条 退役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如果入伍前所学课程均已经及格,退伍后希望转专业时,课程不一致的部分,允许将已通过的课程充抵新专业的相应学期的课程成绩,具体由教务处甄别。

第二条 退役后原来所学专业已经停止招生,需要进行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确定,将其原来的课程成绩转换到(或充抵)新专业相应学期的课程成绩。

第三条 因学生参加入伍时间与期末考试时间不一致,致使学生入伍时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没有取得相应学期的学习成绩。学生退役复学时可安排一次正常考试,若考试不及格时再安排一次补考。

第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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