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上海市教育系统及学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10-11 14:24:4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3

各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妇联《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巾帼文明岗”“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沪妇〔 2021 〕40号)的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奋斗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决定以“巾帼心向党·建功十四五”为主题,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及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原则和比例

(一)选树范围

1. “巾帼文明岗”选树范围为:以女性为主体的院、系、部门、教研室等。

2.“巾帼建功标兵”选树范围为: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为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优秀女教职工。

(二)选树原则和比例

1. 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

本次活动选树“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共700个,其中分配给市教育系统28个(含当年评上的提高级妇女之家1个);“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共300名,其中分配给市教育系统11名(含进博会巾帼建功标兵1名)。区教育系统的名额由区妇联分配。

2. 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

本次活动选树“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80个,其中高校及直属单位50个,区教育系统30个;“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60名,其中高校及直属单位35名,区教育系统25名。

上海市及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要坚持好中选优,以差额的方式(差额比例不低于20%)开展选树工作,须通过打擂台、风采展示等公开选树形式,突出实际业绩和贡献,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典型性,择优选树优秀的集体和个人。专职妇女干部推荐比例不超过10%。

3. 学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

本次活动选树“学校巾帼文明岗”不超过2个,“学校巾帼建功标兵”不超过10名。

二、选树条件

(一)上海市及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火热实践,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推进上海“三大任务、一大平台”落实落地、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和“五个新城”建设等目标任务中贡献巾帼力量。

4.具有明确的选树目标计划、标准和岗位责任制度,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5.诚实守信、廉洁务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6.所在岗位集体活动得到本单位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7.原则上,获得过区级、行业(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优先参加选树上海市巾帼文明岗;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优先参加选树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或高于此荣誉的不参加本次上海市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已获得过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不参加本次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

(二)学校巾帼文明岗

1. 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充分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 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 诚实守信、廉洁务实,积极参与学校公益和志愿服务。

5. 所在岗位集体活动得到所在部门重视,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学校、营造良好氛围。

6. 原则上近两年获得过学校巾帼文明岗的不参加本次学校巾帼文明岗选树活动。

(三)上海市及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1. 年满18 周岁以上(2003年10月之前出生)的女性公民,包括在沪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

2.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 成绩突出。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在服务上海中心工作中有所作为;自立自强、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中卓有成效;在参与“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优秀;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突出贡献。

4. 作风优良。自觉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走在前列,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工作作风务实,生活方式健康,群众认可度高,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上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 原则上获得过区级、行业(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优先参加选树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的,优先参加选树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已获得过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或高于此荣誉的个人,不参加本次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选树活动;已获得过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不参加本次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选树活动。

(四)学校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 周岁以上(2003年10月之前出生)的女性公民,包括在沪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

2.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 成绩突出。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开拓创新、爱校荣校,为学校的建设发展作出贡献。

4. 作风优良。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工作作风务实,生活方式健康,群众认可,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上具有带动作用。

5. 原则上近两年获得过学校巾帼建功标兵(巾帼文明个人)的,不参加本次学校巾帼建功标兵的选树活动。

三、选树流程

(一)组织发动

1. 上海市及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根据选树条件推荐的材料填写《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1)、《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2)、《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3)、《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4),请于10月15日12:00前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将相关《推荐表》电子表格发至 陈立娜 CRP邮箱,纸质版A4正反打印一式三份交至嘉定校区行政楼223室。每个工会小组限报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1个,巾帼建功标兵1人

2. 学校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根据选树条件推荐的材料填写《学校巾帼文明岗推荐表》(附件5)、《学校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6),请于11月5日前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将相关《推荐表》电子表格发至 陈立娜 CRP邮箱,纸质版A4正反打印一式三份交至嘉定校区行政楼223室。每个工会小组限报学校巾帼文明岗1个,巾帼建功标兵1人。

(二) 公开选树

10月中旬,学校妇工委组织开展上海市及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擂台赛或风采展示,择优确定人选,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报送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工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女性需求,提升女性岗位建功、岗位成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扩大民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确保选树工作的质量。

(二)严格流程审核。对拟选树的集体(个人)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要严格审核、择优申报。

(三)强化宣传引领。将选树活动与典型宣传紧密结合,大力营造广大女教职工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利用各自媒体资源进行工作宣传和典型宣传,扩大参与面、关注度和影响力。

联系人:马孝彦    分机:1158

             陈立娜    分机:1011

 

附件:

1. 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2. 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 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4. 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5. 学校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6. 学校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上海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x
附件2+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x
附件3+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x
附件4+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x
附件5+学校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x
附件6+学校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