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托幼费报销的实施办法(2021年度继续有效)
日期:2021-02-22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19

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幼父母单位报销托、幼费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报销对象:缴纳四金、子女入托入幼的教职工。

二、报销凭证:

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提供的抬头为《上海市保育教育专用收据》,

右侧标注男方或女方单位报销凭证,每月一张。

三、报销办法:

1.凭每月的托幼费发票,每月报销50元。

2.为了工作方便,采用一年分两次集中报销的办法,即每年9月份办理报销当年上半年的托幼费;当年下半年的托幼费在次年的3月份办理报销。

3.填好“报销单”,附上发票(注意:发票上有男方、女方标记)和子女出生证复印件,到工会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

 

工会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