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2021年度继续有效)
日期:2021-02-22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63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院在岗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2.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愿意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活动。

3.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作风正派,工作踏实,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发展。

4.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富有成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5.具有全局观念,办事公平、公正,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6.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

7.原则上能够任满一届。

二、代表权利和义务

(一)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2. 对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出提案和议案,参加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对教代会工作进行监督。

4. 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受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学院工会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5. 因履职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二)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2.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会议和活动,宣传和执行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 密切联系教职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写好提案;

4. 及时向本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教代会情况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教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5. 遵守职业道德以及学院规章制度,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三、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法

1.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代表应具有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代表中包含党政领导、教师、职工,并兼顾性别、年龄、职业等比例。

3.党政主要负责人应是代表,选举名额分配到各有关部门选举。

4.依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教职工人数在一百人至三千人的,教职工代表以三十名为基数,教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教职工代表名额增加不少于五名。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院教代会代表名额约占学院教职工人数的20%左右,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女教职工代表占有一定比例。

5.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学院工会组织实施。学院工会提出代表选举方案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将代表名额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部门,一般以部门工会为单位进行选举。代表选出后,由部门工会负责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票等)报送学院工会。

四、选举程序

1.以各部门工会为选举单位、部门工会负责人为临时召集人,参加选举的人数为本单位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2.各单位选举通过记录员、监票人。

3.各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广泛酝酿的基础上,从本教职工内按照代表分配名额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4.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如获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数的当选。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5.监票人负责对本组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资格审查

对当选代表需进行代表资格审查,需经党委审核,并全院公示。

六、本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