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党在我院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促进我院健康发展,维护学院的和谐稳定,学院党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与任务
1.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系(院)设立党支部,党员较多的系(院)可在党支部之下设立若干个党小组。党务和行政职能部门设立联合党支部。学院内部新设立机构或机构调整时,党组织应同步设置或调整。每个系(院)应配备1名专职党组织负责人,书记、系主任(院长)一肩挑的,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
2.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与任务。基层党组织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要求贯穿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机制。在所属部门的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中起领导作用,在办学方向和改革发展稳定中起保证作用,在依法办学和维护各方利益中起监督作用。
3.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履行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本部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把好政治关,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从本院实际出发,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党务干部队伍。专职党务干部对应工作范围和岗位职责享受院内同级同类津贴待遇。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计算其工作量或发放相应的工作津贴。通过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学院留存党费返回等方式,保障基层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5.选配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根据党章规定,基层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名额一般为3-5名,最多不超过7名,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有一定党务工作经历并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书记候选人要先报学院党委同意,再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批准。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补选。
6.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的总要求, 全面推行系(院)党政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员系主任(院长)一般应同时任副书记,系(院)书记一般同时任系(院)副主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系(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工联席会议,通过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与决定系(院)的重要事项。进一步明确书记、系主任(院长)工作职责,健全系(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民主管理、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系(院)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党建工作。
三、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工、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要抓好所属部门党员学习教育,通过上党课、听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教师党员率先将思想政治教育寓于专业课程教学之中,逐步推出具有“课程思政”特色的品牌课程。大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社会实践活动。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设立党内帮扶资金等措施,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党员党性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等各项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每月至少有一次党内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8.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文规定,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落实《入党志愿书》编号管理制度。把握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政治审查、集中培训,预备党员预审、审批、教育和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坚持发展党员过程中的民主,健全完善党员群众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有条件的系(院)可以设立系(院)业余党校,坚持早教育、早发现、早培养,在新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入党前、入党时、入党后教育,积极引导师生中的先进分子树立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重视在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学术带头人、留学归国人员中发展党员。
9.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党费收缴工作。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按有关规定,在我院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含从公职岗位退休的党员),应及时转入正式组织关系,并正常参加学院党组织生活。对已离开我院工作岗位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至相关单位或地区。重视做好学生党员实习实训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要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党性集中教育活动,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自觉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四、维护校园稳定,积极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10.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提升师生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做好本部门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师生思想特点,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方式手段和制度机制。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多做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工作。在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同时,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引导他们自觉把国家发展同自身成长结合起来,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依托征兵、义务献血等工作,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构建学生健康成长的全方位支撑体系,加强对困难学生的帮扶和心理疏导。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体制机制,按学院要求组织好所属部门教职工学习教育活动,统筹做好教师的管理服务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教职工(尤其是党员教职工)年度考核中的政治考核,教育教师要遵守“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政治纪律。加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教师有更多获得感。
11.深化党建带群团建设,把基层党的工作融入群团组织活动之中。带领团总支、学生会、基层工会积极开展服务型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创新活动方式,拓展工作阵地,发挥联系服务、团结凝聚师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围绕育人中心任务建功立业、引导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校园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2.建立完善基层组织网络,维护校园和谐安全稳定。重视学生网格化管理,健全所属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矛盾排查机制、信息报送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所属部门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守法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