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日期:2019-10-21 00:00:00 发布人:hqbwc 浏览量:101
1、烹调好的菜肴应当通过指定窗口存放在备餐间。
2、烹调后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摄氏65度或低于摄氏10度的条件下存放。
3、分餐应当在备餐间内进行。
4、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隔夜、隔餐的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5、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专用冰箱内留样48 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00—250克,并做好留样纪录。
6、禁止供应下列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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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蚶、泥蚶、魁蚶等水产品。
- 炝虾、醉虾、醉蟹、醉螃蜞等生食水产品。
-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
- 生拌菜和改刀菜,外购熟食卤味必须经高温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 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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