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初加工卫生制度及烹饪加工卫生制度
日期:2019-10-21 00:00:00  发布人:hqbwc  浏览量:29

  (一)食品原料初加工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保持场地整洁,加工前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质量,发现腐败变质、感官异常等有碍食品卫生的,不得加工。

2蔬菜切配前必须先摘除虫、草、泥沙等杂物,经一浸、二泡、三洗的加工处理;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3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在货架或垫仓板上。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当天烹饪加工。

4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5及时清理加工后的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和地面的清洗。

  (二)食品烹饪加工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异常的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改刀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摄氏75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必须盛放于专用容器内,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核发:0 点击数:29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