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规定(2019年9月修订)
日期:2019-10-14 14:04:57  发布人:jiejianqiao  浏览量:30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院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是我院相关部门及教职工的义务和职责。根据《保密法》规定,特制定我院保密工作规定。

  一、对上海市委、市府,市教卫党工委下发的密级文件(资料),由党政办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必须使用专用文件夹,并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党政办。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不得任意延长时间或扣压。

  二、借阅、查阅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指定室内进行,并登记借阅人姓名。机密级及以上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要摘抄的,需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密级文件,一律送交党政办登记,按时间要求进行归档。

  四、密级文件不得随身携带,或带回家中;不准在公共场所阅看密级文件、资料,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相关秘密。

  五、涉密计算机由党政办专人负责日常应用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相连接。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均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要有专人保管,严防丢失。

  六、学院内涉密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谈的秘密,绝对不谈;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七、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密级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严格借阅手续。如发现涉密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八、学院确定保密安全要害部位范围:相关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一把手对要害部门管理负安全责任。

  九、学院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学院保密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责令整改。

  十、实施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的,必须严格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进行通报批评、警告,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责任。

  十一、本规定由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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