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理论学习工作,不断提高全院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根据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和中共上海市委、中共上海市教卫工作委员会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教职工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为促进学院内涵发展,凝聚思想共识、提供智力支持、汇集大众力量。
第三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的目标是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在教职工理论学习中的主体责任,建立理论学习新机制;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着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第二章 参加对象与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的参加对象为学院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 党支部是教职工理论学习的责任主体,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宣传委员协助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拟定学习参考主题,同时,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各党支部根据参考主题制定本单位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和党委教师工作部对教职工理论学习做好跟踪指导与定期督查。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七条 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学习党史、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基础政治理论知识。
第八条 学习党中央、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中央、教育部和上海市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第九条 学习上级党组织布置的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师德建设有关要求。
第十条 学习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学院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
第十一条 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国际国内时事政治与当代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社会、法律和历史等方面的知识。
第四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十二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安排周五下午举行。
第十三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宣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并不定期举行学习交流会。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过程的检查督促和年末的总结工作,学习计划和总结材料报党委宣传部。
第十五条 各党支部要严格纪律,注重学在日常。在组织过程中要严格考勤,加强管理,引导教职工带着问题学,结合工作学,学深学透。
第十六条 各党支部要创新形式,力求提升实效。在组织过程中,应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创新学习载体,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