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日期:2019-04-13 16:10:3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93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工商院〔2017〕37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学院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严格用车制度,确保行车安全,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定线定时用车(无需CRP用车申请):

教职员工乘坐的定线定时的上下班班车。

2.其他用车(必须CRP用车申请):

1)两校区间日常办公所需用车;

2)财务人员去银行存取大额现金的用车;

3)大规模考试的试卷押送的工作用车;

4)学校各种活动及学生实习考证等用车;

5)招生宣传工作用车;

6)因公外出的特殊用车;

7)解决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用车(经主管院长同意可先派车后补办手续);

8)经主管院长批准,必须车辆接送的来访客人和贵宾。

以上用车须至少提前一天网上CRP申请,如同一时间需使用多辆大客车须提前一周申请,后勤保卫处接到用车申请单后根据用车情况的轻重缓急和申请单的先后顺序进行车辆安排。

 

二、用车运行范围

学院车辆一般限于校内、市内运行;确因工作需要出上海市用车的,则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三、车辆安排方式

1)可安排学院车队司机开车。

2)可用公务租赁卡使用EVCARD(必须CRP用车申请),由办事人员自己开车。电动车使用原则上只是两校区间的日常办公、开会及校外开会等,到达目的地后就近还车公务租赁卡用好以后不得随意移交别人使用,需及时归还车队以便他人借用。

 

四、车辆的日常管理

所有车辆由后勤保卫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71023

核发:0 点击数:93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