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党员发展工作的总要求及市教卫工作党委相关工作要求的精神,学院党委结合我院目前的情况,对学院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一、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学习《党章》,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有领导、有计划慎重发展党员。
二、坚持把握发展工作的三大环节,即启发选苗、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发展对象的确定,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的讨论、决定,并有书面记录。
三、在新生入学军训期间,各辅导员就要把启发选苗工作介入其中,引导学生一进大学就要在政治上对自己提出高的要求,优秀共青团员要积极靠拢党组织,主动向党组织提出申请,表明入党的愿望。一年级第一学期,党支部组织要求进步的学生学习党的知识,党的宗旨、党员条件等等,通过一个学期的培养,在一年级第二学期的后阶段经过团组织推优,即可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选派党员教师进行联系、培养。
四、培养工作必须跟踪进行,与积极分子定期交流,了解其思想、行为,不断指出不足并提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至少一年,在二年级第二学期,党支部可根据培养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确定入党发展对象,同时着手送党委预审的材料准备工作。在二年级的第二学期的下半学期开始党支部可考虑发展党员工作。
五、党委要求各党支部一定要严格把握发展党员的质量,宁缺毋滥,决不能搞“照顾感情、摆摆平”,决不能按照个人的要求和喜好发展党员。党委明确今后发展党员的主要对象是二年级学生;发展的时间为每年的5、6月份。
六、如有学生在高中(或中专)阶段已经被学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已经经过了一定时间的培养、并在新生材料中有书面记录的,来校后党支部应主动找其谈话,了解该生的情况,如确有可培养的,则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条件成熟的,可在二年级第一学期考虑发展。
七、党委明确,三年级学生一般不再审批发展党员,特别是三年级第二学期一律不能发展。在三年级学生中确有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则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允许有个别学生可发展入党。
八、经过党组织培养,由于名额限制没有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优秀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要做好《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组织鉴定表》的登记工作,将此表和其他有关入党材料一并装入该学生的毕业生档案中,或让其单独带给就业单位党组织,鼓励他(她)继续努力,尽早实现入党愿望。
九、鼓励教职工积极争取入党,但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考察,严格考核,稳妥发展,把好质量关。
希望各党支部、辅导员严格按照党委的要求,按条件、时间节点做好大学生的党员发展工作,确保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党员。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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