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继续有效)
对教职工的困难予以关心和帮扶,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是我们学院工会和基层组织都必须倡导的,也是发扬互相关心、爱满天下、凝聚众志的具体表现。为了做好困难帮扶和慰问工作,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做好慰问工作
教职工因病住院、或因不测因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有亲属不幸亡故等情况,各系各部门的领导要主动关心,特别是工会组长要主动、热情、负责地做好关心工作。
二、慰问范围
1、工会会员
2、工会会员的直系亲属
二、慰问标准
1、教职工患病住院治疗给予慰问金500元;
2、教职工本人亡故,给予慰问金1000元;
3、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予慰问金500元;
4、教职工的其他亲属(岳父母、公婆)亡故,给予慰问金300元;
5、女教职工生育给予200元补贴。
三、元旦春节帮困慰问工作
每逢元旦、春节来临,各系各部门要主动关心生活困难的职工,要主动关心、走访慰问。特别是工会干部要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慰问金的额度根据具体情况(如教职工患重大疾病、慢性病常年服药,或因家庭人员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由各工会小组上报名单及情况,经院工会讨论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决定。
四、慰问工作的安排
1、中层以上干部的慰问工作由学院工会、各部门负责牵头,其余人员由工会组长负责牵头;
2、元旦春节帮困慰问工作由学院领导、学院工会负责牵头;
3、慰问工作若需要用车,在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在“CRP”上申请,外省市的原则上不给予提供。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学院工会。
- 上一篇: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
- 下一篇: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代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