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日期:2021-10-21 13:54:02  发布人:xuanchuan  浏览量:1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和校本教材,其中校本教材是指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

第二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教材管理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选好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及时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校本教材。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一)学校建立由党委书记任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副主任的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学科)的专家组成。统筹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项目评审和评选(评优)等工作。

(二)各系(院/部/中心)的党政领导要有认真负责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本专业(学科)教材建设规划,推荐本部门教材建设立项和评选优秀教材,督促检查立项教材编写进度和质量。

(三)专业(教研室)主任要亲自抓教材建设立项的编写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解决。

第五条 教材规划要坚持正确导向,面向需求、各有侧重、有机衔接,处理好落实共性要求与促进特色发展的关系,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

学校每3—5年制订(修订)一次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性意见,明确该时期教材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公布执行。各系(院/部/中心)根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目标制定出本专业(学科)适合教学需要教材建设规划。

第六条 教材建设重点

(一)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主编教材。

(二)已列入出版社的规划主编教材。

(三)根据各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和具备条件能编写出本专业核心课程具有一定水平的比较优秀教材。

(四)已经使用一年以上,教学效果好、质量高的讲义,有2名以上具有较高声望同行专家推荐评价,须申请正式出版的教材。

(五)根据教学需要新开设课程选购不到的教材或必须编写的讲义。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七条 教材编写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八条 教材实行部门编写制。编写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第九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部门基层党组织审核,报学校党委同意,并集中进行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部门应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二条 校本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三条 校本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

第四章 教材审核与印刷

第十四条 教材坚持凡编必审。

其他校本教材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对教材进行审核认定。

学校成立专门政治把关小组或办公室,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对所编修校本教材进行专题审核,把好政治关。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一)(二)(三),第十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学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条 校本教材(含自编讲义、实训指导书)印刷

(一)各系(院/部/中心)需印刷校本教材,应先到教务处填写自印校本教材委印审批单,经(院/部/中心)主任(院长)审批后同讲义原稿一起送教务处办理委印手续 

(二)胶印校本教材须提前二周交稿,电脑排版校本教材提前二个月(需校对三次),若交稿迟缓而影响开学用书,责任由该书编者自负。

(三)校本教材编写内容须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胶印校本教材的底图及文字达到胶印制版的要求。

(四)自编校本教材的印数须经教务处审核,一般专业课保证两届数量,个别小专业可印三届数量。

(五)凡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组织校本教材的印刷,教务处不负责校本教材的入库,其印刷经费由各系(部)自付。

(六)印出的自编校本教材,必须按教学计划用完后才能重新印刷。

(七)承担校本教材印刷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印刷校本教材或资料的经营许可证,符合国家印刷行业的管理规定。

2.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确保课前到书。

第五章 选用与使用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须遵照以下原则:

(一)学校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成员需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遵循以下要求:

(一)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四)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职业院校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对承担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编审任务的人员,学校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面予以倾斜。

第二十三条  教材建设经费

(一)学校对于立项教材建设给予一定的资料费与编写费支持,调研费及差旅费可另行申报审批。

(二)出版费:列入省(部)级以上及各出版社出版规划教材一般不再申报出版费;属于具有本院特色,在同类教材中属于比较优秀的教材可另行申报审批;属于使用过一年以上讲义需正式出版教材,须具有二名高水平专家推荐,落实好出版社后,另行填写《教材出版费申报表》审批。

第二十四条  教材(含讲义)发放

(一)学生用书,属必修课教材按班级,于开学注册日集中到教材库办理集体领书。学生选修课等个别购书在开学后供应。

(二)学生购教材采取由学校预收教材款的方法,教务处于学期结束前办理每班教材费结算,多退少补。

(三)售出教材,除倒装或缺页外,一律不随意退换,如确因教师填报错误或课程变化而导致学生买错教材,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退书手续,但污损教材不得退换。

(四)教师领用教材凭教务处课程表到教材供应点领取。

第七章 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定期进行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和分析,并形成教材使用情况报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存在违规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影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写者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二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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