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管理办法
日期:2021-10-20 15:45:59  发布人:xuanchuan  浏览量: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等阵地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须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摆在首位。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把好关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可管可控,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第三条 着力提升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质量和品位。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强化质量意识,勇于创新创造,更好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精心策划设计,抵制粗制滥造,打造更多高品质、高品位、高规格的品牌,让活动更加有思想、有筋骨、有温度。要适应新形势下传播规律的发展变化,增强贴近时代的在场感、跟上变化的紧迫感,大力推动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工作创新,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传播方式,更好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审批和备案

第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应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主办单位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中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审核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核备案表》),确保“一会一报”。

(一)邀请校外人士来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审核备案表》,经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举行。

(二)邀请本校教师作为报告人,组织开展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填写《审核备案表》,经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举行,报党委宣传部统一备案。

第五条 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士作为主讲人,组织开展的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须在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的同时,也应报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经党委批准同意后方可举行。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报告会、论坛和讲座,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主办单位对报告人身份背景的真实性、报告内容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报告的正确方向导向、报告现场的安全有序负主要责任。审核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报告人和报告内容的审核,一经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的,不予批准。

第七条 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阵地管控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在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中,主办单位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活动全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坚持内外有别,对不适合公开的内容,要及时提醒参会媒体和与会者不得报道和传播。对未经审批开展,或由于审查不严、导致上述活动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组织和宣传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校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阵地的管理,并对各级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阵地管控情况进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各部门须安排专人负责,统筹本单位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的申报审批、信息发布、组织备案等工作。

第九条 组织开展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活动进行时,主办单位必须全程参与,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必须在场协调,一旦发现报告人传播错误观点或不实言论,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条 经批准开展的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可以发布相关活动信息。对于未经审批的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予报道。

第十一条 经批准开展的各类报告会、论坛和讲座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对象。以上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审核部门通报。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办。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共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人文社科类讲座审核备案表

主办单位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申请场地

 

活动主题

 

活动形式

 

具体活动时间

 

内容摘要

(主讲人介绍、活动方案等,可附页)

 

参加人员

 

主办单位

 

 

                               

      签字(章)                                       

党委宣传部意见

 

签字(章)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意见

国交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的按要求填写

签字(章)

           

党委意见

(需党委审批的按要求填写)

 

签字(章):                                   

 

1.举办活动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2.举办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提交到党委宣传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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