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019年9月修订)
日期:2020-10-19 00:00:00  发布人:jiejianqiao  浏览量:27

  稳定是发展的基础,校园的安全稳定是学院教育教学一切工作的保障。为保证我院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必须建立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稳定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尽量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全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目标

  1.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校园安全稳定的工作条例和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学院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

  2.切实抓紧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稳定压倒一切的职责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新学期开学首日教育、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做到警钟长鸣。

  3.切实抓好学院维稳、食堂、饮用水、用电、实习实训、交通、消防、防汛防台、基建、疾病防控、危险品管理及校园周边环境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

 

  二、安全责任明确

  1.书记、院长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副院长是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各系(院/部)的一把手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院安全突发事件。

  3.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逐级上报案情,决不允许瞒报、漏报。

  4.食堂(校园超市)安全工作:食堂(校园超市)经理(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后保处分管处长为主要责任人。

  5.学生寝室安全工作:住宿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宿舍管理员为主要责任人。

  6.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后保处卫生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后保处分管处长为主要责任人。

  7.班级安全工作:各班辅导员为直接责任人,所属系(院)分管书记为主要责任人。

  8.实习实训安全工作:带班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实习实训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9.组织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校企合作实习、参观考察等)安全工作:活动组织者为直接责任人,各系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

  10.学院各办公室(馆、所)的安全工作:各明确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室(馆、所)的安全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11.校园内的治安工作:后保处保卫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后保处分管处长为主要责任人。

  12.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由后保处保卫部门负责。

  13.防汛防台工作:学院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主要责任人。

  14.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5.教学设备、实习实训设备、仪器如因采购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采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设备管理处处长为主要责任人。

 

  三、安全责任追究

  全院师生员工,特别是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安全职责,做好安全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责、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学院按照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按事故的性质、程度,按规定和程序第一时间报市教委、市民办高校党工委(市教委民办处)。还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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