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禁烟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度继续有效)
日期:2020-01-15 13:27:20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35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努力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对他人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创造优美、清静、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原则和任务

  学院实行“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采取专门机构管理与师生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禁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禁烟宣传,提高禁烟意识,明确禁烟责任,落实禁烟措施,使不吸烟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二、工作的领导组织

  学院成立禁烟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任双主任,分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禁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爱卫会(或校卫生室)。办公室定期组织禁烟工作的检查。

  三、禁烟场所

  1、校园内所有室内学习和工作场所,包括教学楼、实验实训室、计算机房、办公室、大多媒体教室、报告厅、会议室、图书馆、文体中心等。

  2、食堂、学生宿舍、教职工集体宿舍。

  3、校园内除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4、非吸烟区不得摆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5、由后保处负责统一制作并在禁烟区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四、设立吸烟区

  1、由后保处负责选择合理点(室外、通风、较偏处)设置吸烟区,并张贴“可吸烟”统一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提醒标识。

  2、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非吸烟区吸烟,更不能抽游烟。

  五、吸烟宣传教育

  1、各系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做出表率。任何人看到校园里抽游烟的都有责任、有义务进行指出和劝阻。

  2、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络、班报等形式,强力进行禁烟宣传。

  3、利用课堂、班团活动、心理健康讲座等形式,对学生不定期的进行禁烟教育。

  4、结合新生入学、“世界无烟日”等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5、将“履行禁烟”列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之一,严格进行考核。

  6、将履行禁烟的实际情况列入文明个人、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处室的评比条目。

  六、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禁烟工作委员会。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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