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与奖励办法》(2020年继续有效)
日期:2019-11-11 00:00:00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110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院的教学工作,调动教育教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育教学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成果奖授予我院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级别,对接国家教学成果奖四年评选一次的周期,为培育成果,可两年评选一次。获得院级特等奖或一等奖的项目作为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备选项目
  第四条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推动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五条  符合上款条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根据教学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院内外推广范围及实效大小,分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第六条  教学成果奖申请项目的个人或集体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在整个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我院在职教职员工。
  (四)凡按集体申报的成果,主要完成者原则上不超过五人。
  第七条  学院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或院学术委员会兼任),具体日常事务处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八条  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按以下程序:
  1.申报者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参见附件1),经申报人所在部门对其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签署初评意见后交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然后由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院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一等奖从二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在相同的条件下,向教学第一线且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倾斜。
  4.凡通过审定的教学成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公示结束后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最终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和等级,并在学校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九条  对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学院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一)授予个人或集体教学成果奖证书,并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参见附件2)。
  (二)教学成果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
  (三)教学成果奖记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学院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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