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业绩和德才表现,确保辅导员考核工作更加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和《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8〕12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工商人〔2019〕6号)要求和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为工作满半年及以上的我院专职辅导员,考核时间与学院考核时间同步。
二、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学工部部长、副部长、各系(院)书记(副书记)组成,党委学工部组织实施。
各系(院)成立考核组,由系(院)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系(院)党政联席会其他成员为组员,具体负责各系(院)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方面。从德、勤、能、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表现。
1.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品行表现,与领导、同事、群众、学生的关系。
2.勤:勤奋(爱岗)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3.能:辅导员业务知识、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4.绩: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开展主题教育、处理学生事务和完成辅导员工作的效果等。
5.廉:廉政自律情况。不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学院(公共)财物、不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进行假公济私及违法取利的活动。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档次。考核获优秀一般比例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辅导员考核采用院系二级考核办法。辅导员本人对照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依据《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根据自己的工作表现加以总结,多用数据和具体事例。
各系(院)考核组召开专门会议,根据辅导员德才表现、创新工作、实际工作、学生期中评教结果及述职情况对每位辅导员进行综合考评排名。主要测评辅导员对所带学生的家庭、学习、生活等自然状况的了解和熟悉情况,班风、学风开展情况,宿舍管理情况,班级出勤情况等。
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德才表现、创新工作及实际工作等进行综合评价及排名。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辅导员,由学院党委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奖励金额由党委会议决定。
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评选先进、绩效工资发放、职务晋升、职级调整、职称评定、工资晋级等主要依据。
3.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辅导员,视情况经党委会议讨论可作出调整工作岗位、降职、工资降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七、投诉与申诉
考核过程中对考核结论有争议,由学院党委学工部负责受理。
八、附则
本办法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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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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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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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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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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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带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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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总结(500字左右) 简述本人主要工作、工作亮点、特色工作和实绩以及不足。
不足之处
签 名: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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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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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 考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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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委确定考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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