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沪工商人〔2019〕12号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部)、行政职能部门:
根据沪工商人〔2019〕11号《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10月25日前
各系(院/部)、行政职能部门要根据沪工商人〔2019〕11号文的精神,制订本单位的考核实施方案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并要求各系(院/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做好本单位(部门)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动员、部署。
二、10月25日--11月15日
各系(院/部)行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学院组织。要求每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并给出自评等级;将《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考核登记表》纸质稿(手写签字)及电子稿交至人事处。由学院组织公开述职、考核。
除了各系(院/部)、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外的教职工考核,由各部门负责。每位职工需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考核登记表》,并给出自评等级,将《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考核登记表》纸质稿(手写签字)及电子稿交各单位(部门)。各系(院/部)其余人员的最终考核结果应当由系(院/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各单位考核结果填写《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并在《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考核登记表》中的“部门考评等级”栏填上考核结果。然后将所有人员的《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考核登记表》及《考核结果汇总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交至人事处。
三、11月16日—11月30日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并对考核获优秀者进行公示,听取意见。各系(院/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分别由人事处进行个别通知,其他教职工考核结果由各单位(部门)通知被考核本人。
教职工若对个人考核结果有意见,可根据沪工商人〔2017〕12号文《 教职工申诉制度及流程》提出申诉。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考核登记表》
附件2:《考核结果汇总表》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登记表
部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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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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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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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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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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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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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总结(500字左右)
简述本人主要工作、工作亮点和实绩以及不足。
不足之处
签 名: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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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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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考评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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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确 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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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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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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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优秀名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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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优秀: 人 良好: 人 合格: 人不合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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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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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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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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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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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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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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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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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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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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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核等次,请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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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 |
审核: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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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