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商国)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促进学院教育国际化,全面提升学院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以及外语的实际综合运用能力,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此管理办法适用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册全日制学生,适用于与国(境)外合作院校相关的学生海外学习、实习及升学项目。
二、选派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和违规记录。
(二)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具有钻研精神,品德修养良好且身心健康。
(三)符合接受院校的条件。获得一、二等专业奖学金者,市、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三、推荐程序
见附件: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海外学习实习项目流程图
四、职能分工
(一)国际交流处负责对外联络、制定海外学习实习计划、协助办理签证及与交流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系部负责具体课程对接,推荐并审定学生资格。
(三)教务处及有关系部负责课程、学分的交换和确认,考务工作协调,并负责保留学生学籍的协调工作。 具体细则参见《上海工商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境外学习实习及升学学籍管理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四)有关系部负责、学生处配合做好选派出国学生的行前教育工作,并与学生在留学期间保持书面联络,听取学生的留学情况汇报,并及时掌握其留学期间的动态。
(五)学生回校后,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学生处等各项关系配合,需及时召开座谈会,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听取学生对于项目的反馈情况。
(六)我院各系或部门应配合接受对方院校派遣的交换留学生。
五、经费
(一)学生均需缴纳出国期间的本校学费。
(二)品学兼优或家境困难的学生,学院在综合评定后,可考虑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具体参见《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海外学习、实习奖学金及无息贷款规定》。
(三)学院鼓励选派出国的学生申请国外奖学金,并为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争取接受方院校全额或部分学费减免。
(四)办理护照、签证的费用及国际旅费、医疗保险费、生活费等均由学生自理。
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有权申请作为海外学习、实习、升学的候选人。
(二)学生有权享受校际学生交换有关协议的优惠条件并有义务遵守有关规定。
(三)学生有义务遵守接受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接受方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和学院权益。
(四)学生有义务在国外努力学习,完成预定的留学计划。参加中短期海外学习实习的同学完成既定计划后,须按期回校。在外留学期间,每一个月向国际交流处或辅导员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五)学生在国外须修读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并提交国外留学成绩证明用作课程及学分确认,回国后不得申请更换专业。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交流处
2014年4月
附件:
甲方: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恒荣路200号
乙方:姓名(学生)
系部 学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学生家长(或经济承担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境)自费学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 经甲方与国(境)外合作院校选拔,甲方愿意在乙方自愿及有经济承担能力的条件下,推荐乙方赴 自费学习,学习期限为 (年或月),自 年 ____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甲方为乙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3. 在乙方遵照要求完成学业按期返校后,甲方根据乙方在国(境)外合作院校所修课程及成绩,在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下,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4. 甲方保留乙方在本规定的国(境)外自费学习期限内的学籍。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在提出出国(境)自费学习申请时,必须事先征得丙方的同意。
2. 乙方出国(境)学习属于学校派出性质,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离校。
3.乙方在申办出国(境)手续的过程中应按时注册上课,无故旷课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 乙方在国(境)外合作院校选读的专业和课程须事先制订学习计划,并经乙方所在系部主任的批准,并按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乙方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未能按事先批准的学习计划完成应修学分,返校后应当补齐所缺学分。
5. 乙方在国(境)外学习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由乙方自理。
6. 乙方在外期间须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相关规定,同时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及对方学校的校规,不得从事与出国身份不相符合的其他事宜。在外的一切个人行为及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须定期向学院国际交流处和班级辅导员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
7. 乙方在学习期满后要按时返回甲方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如乙方在国(境)外学习期满不归或滞留国(境)外,甲方有权按照《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给予乙方退学处理。
8. 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出国(境)学习期满后,须立刻到甲方办理报到手续,并向甲方提交成绩证明和书面学习总结。
9.乙方离境前及抵达目的国(地区)后,须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如本人选择放弃购买,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丙方责任
1. 丙方须承担乙方出国(境)学习费用(包括在外的食宿、交通、医疗、保险及生活费和国际旅费等)。
2. 丙方为乙方在外学习提供必要指导。
3.丙方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在乙方出国(境)期间应和乙方保持经常联系,督促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为乙方出国之日起至按期返校时为止。
四、其他规定
乙方和丙方在本协议填写的电子邮箱或家庭住址为乙方和丙方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发生变化,乙方或丙方应在变化后三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按上述送达地址向乙方或丙方送达有关文书时,如发生乙方或丙方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甲方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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