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计酬的其他教学工作量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19-10-08 00:00:00  发布人:hr  浏览量:107

  为激励教师承担专业与课程内涵建设工作,特对比较重要的部分建设工作给以一定的报酬,称为“计酬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规定如下:

  一、教学标准制订

  教学标准制订是集体项目,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由系主任或专业主任牵头,全体专任教师参与);课程标准(由专业主任或资深教师牵头,任课教师参与);课程教学设计(由有经验的教师牵头,任课教师参与)。其他教学工作量一般会落实到牵头教师,原则上按两个50%(主持50%,参与者集体50%),由开发团队自主协调分配。非新设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一般3~5年修订一次。

  2017~2018年专业教学标准工作量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规则如下:

  1.专业教学标准总成(含人才培养方案编制)验收完成30课时;

  2.课程教学标准初稿完成 8课时,终稿通过8课时,总计16课时;

  3.课程教学设计初稿完成 10课时,终稿通过10课时总计20课时;

  4.新成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学团队)20课时。

  注:每年例行的已设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调整属专业主任与系主任的职务工作,不计“其他教学工作量”。

  二、院建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建设

  1.学院立项建设的专业教学资源库

    完成建设验收后:主持人,50课时;主持人后4位参与者,20课时;

  2.院建精品课程、网络课程

    完成课程网站验收,课程负责人,35课时;主持人后二位参与团队成员人均10课时。

  三、技能竞赛培训和相关的专业社团

  1.技能竞赛训练的是指参加区、市需要的培训,一般在1~3周之间。指导人数在10人以上时按实训专用周政策规定计算工作量,当参加市级与国赛时指导人数较少时(少于5人),分别按实训周1/10的额度标准再加权计算,市赛加权2,国赛加权3。

  2.为竞赛培育队伍的专业社团一般按1~2学分的课时标准开设,其性质定义为专用实训周。教师带教指导社团学生数在10人及以上时,此工作量按实训专用周工作量计算规则(约与计划学时*0.7相当),学生数在10人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组团,已存在的这种少学生数专业社团当年暂按0.5计其他教学工作量,来年取消。

  四、考核评价与试卷库建设

  考核标准取自课程教学标准与课程教学设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程的应知部分考核应组建试卷库,一般为8~12套,也可以设A要求与B要求两类,各8套。以备考试考查时抽取,并同时成为网络课程提供学生自学自检的教学资源。此项工作的首次设计计酬工作量按试卷数(试卷重合度不超过60%)*2.5课时计,每两年调整一次核计试卷数*1.5课时。此项工作量与直接教学工作量中的考评工作量无涉。

  五、其他事项

  1.系部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申报,获成功的,允许其以“重大专业内涵建设立项”名义申请其他教学工作量补贴,具体标准由教务处酌情确定。

  2.前面规定的建设项目,如有内容重复的,按只计其中较高的一项。

    本规定自2017年9月开始执行;统计成果自2017年元月开始计,每学期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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