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教师间接教学工作量难以用课堂教学课时进行准确衡量,又必须对教师致力于教学建设工作有客观的评价,故引入绩点计算规则。教师间接教学工作量分为两类:一类是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另一类是教师参与科研与专业的建设性工作。后者有专项建设经费支持,绩点是一种定性认同。具体规则见表一。
表一 教师间接教学工作量绩点计算规则
序 |
项目 |
绩点 |
备注 |
1 |
开设学术报告、讲座(每次) |
5 |
经批准的本院教师学术报告、讲座按实际时间(比照课时)计酬 |
2 |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技能竞赛(按项) |
20 |
此项为参加政府组织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学院批准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上海市各类竞赛的定性认同激励。指导训练的课时补助及获奖激励有专门规定。 |
3 |
执笔主拟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每份(5000字及以上) |
20 |
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基本内容之一。为定性认同的绩点。专业建设的劳动认同有专门规定,可填在“其他教学工作量”表中,经系部、教务处审核认定,另计酬。 |
4 |
参与课程教学项目(或学习领域)设计,并完成某个教学项目(或学习领域)教学设计方案(2000字及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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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持国家级的教学科研项目或教学建设项目 |
200 |
1.教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教学科研项目、精品课程、市级专业教学团队及教改项目等。经费由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跨年度的,分年计算。 2.教学建设项目指申报由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下达的规划教学建设项目,或申报学院级别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项目。 3. 所有项目结题以后方可计算绩点。 |
6 |
参与国家级的教学科研项目或教学建设项目(前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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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持市级的教学科研项目或教学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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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参与市级的教学科研项目或教学建设项目 (前4)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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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项目或教学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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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参与学院的教学科研项目或教学建设项目 (前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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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指导新教师 |
20 |
符合带教资质,按规定要求,签协。按学期计点 |
12 |
学生社团、其他竞赛指导 (按项目计,每项) |
10 |
含非学校指定的行业协会竞赛,学院教务处认定的竞赛。其运行经费由项目管理部门,在专项经费中开支。 |
13 |
其它待列入的非直接教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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