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各类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试行)
日期:2019-09-25 00:00:00  发布人:dzb  浏览量:220

 

为有效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美誉度,本着大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由教育部、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竞赛,积极支持教师组织指导大学生竞赛和本人参加各类教学能力竞赛,获取优异成绩。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的类型和等级

(一)竞赛的类型

大学生竞赛主要分为学科(含职业技能)和非学科(含素质能力)竞赛两大类。教师组织指导学生获奖,与本人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教学能力竞赛获奖,其业绩奖励等同。

(二)竞赛的等级

按影响区域和社会影响力,原则上分为国家级、上海市(省、部)级、区级,综合考虑竞赛组织部门的权威性和实际社会影响力大小, 将各类竞赛基本分为A、B、C三级。

A级:列为教育部高校办学成果状态数据统计口径的,教育部或教育部、国家政府部门联合组织的全国性(或国际)竞赛。这一级按难易,又可分为a,b两档,a为国际,b为全国。

B级:与A级全国竞赛对接的市级竞赛(选拔赛),或由上海市教委和市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以及社会认同度,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举办的全国性专业学科类竞赛(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C级:上海市区政府组织的,及影响力一般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学科类竞赛为。

二、奖励标准

(一)教师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1.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指导教师或教练组为一个享受奖励的对象,同时指导多组学生获奖的指导教师或教练组可酌情增加奖励。具体参见表2-1

 

表2-1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级别

区域与影响力

学科类

典型赛项

非学科类

典型赛项

奖励金额(元)

备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

国际

国际学科竞赛

 

10000

8000

5000

前期培训指导

世界技能大赛

 

 

 

 

入市、国家集训队相当市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全国

大学生数学建模,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

 

6000

4000

3000

影响力大

职业技能大赛

教育部组织的课余全国大学生大赛,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歌唱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5000

3000

2000

学科类为: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

非学科类为教育部组织课余全国大学生大赛,其影响力较大。

B

上海市

及相当

上海七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星光杯)

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影响力的非学科全国性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话剧节;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

3000

1500

1000

对接国赛的市级竞赛

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各类竞赛

 

1000

800

500

市教委组织的专业类竞赛如:机电类、汽车类、数控类、计算机类、商务管理类、数学建模、英语

全国范围的学术团体、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竞赛

政府部门组织的其他一般的非学科全国竞赛。

 

C

区级

及相当

嘉定、青浦区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

 

500

300

200

 

上海市范围,行业或专指委组织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如珠宝首饰设计制作等。

上海政府部门组织的非学科竞赛如:“汇创青春”—上海市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等

 

注:学科类竞赛立项管理由教务处负责,非学科类竞赛立项管理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但立项和获奖信息在发生学期未报备教务处,以便数据存档与审批。新增非学科竞赛项目经准立项方予统计,其奖励比照已有项目处理。

2.教师(或教职工)个人参加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教师经学院批准,参加教育部或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参见表2-2。

 

表2-2 教师(或教职工)参加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级别

区域与影响力

典型赛项

奖励金额(元)

备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

国家级教师教学能力竞赛

1.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2.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教育部思政司);

3.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教育部职成司);

4.“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教育部高校外国语言文学专指委);

5.全国高校多媒体课件大赛(教育部信息化专指委)

6.……等

6000

4000

3000

纳入全国高校教师竞赛状态数据的竞赛

B

上海市级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及相当的全国教师竞赛

1.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市总工会、市教委)

5000

3000

2000

由市教委或政府部门组织的教师或教职工教学能力竞赛。按影响力大小定奖励标准

2.上海市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市教委)

3000

1500

1000

3.民办高校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市教委)

C

区级教师职业能力竞赛

 

500

300

-

 

注:若上海市政府部门有其他的相关教师教学能力竞赛赛项,经教务处审定,可参照上述情况奖励。

3.几点补充

(1)若比赛中设有特等奖,则只对该项比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2)对各类优胜奖、组织奖、学术团体、协会、行业组织的三等奖及获奖面大于参赛总人数40%的比赛一般不予奖励。

(3)参加上述各类竞赛,必须由学生、教职工(指本人参加竞赛)所在系(部)书面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批准立项后方可参赛。

    (二)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根据影响区域和竞赛的社会影响力,奖励标准参见表2-3

 

表2-3 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奖励级别

区域与影响力

学科类

典型赛项

非学科类

典型赛项

奖励金额(元)

备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

国际

国际学科竞赛

 

10000

5000

3000

前期培训指导

世界技能大赛

 

入市、国家集训队相当市级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全国

大学生数学建模,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

 

3000

2000

1000

影响力大

职业技能大赛

教育部组织的课余全国大学生大赛,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歌唱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

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归为学科类。

教育部组织课余全国大学生大赛,归为非学科类,但其影响力较大。因此奖励标准相同。

B

上海市

及相当

上海七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星光杯)

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影响力的非学科全国性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话剧节;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

500

300

200

对接国赛的市级竞赛

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各类竞赛

 

 

全国范围的学术团体、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竞赛

政府部门组织的其他一般的非学科全国竞赛。

须立项,经教务处批准

C

区级

及相当

嘉定、青浦区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

 

300

200

100

 

上海市范围,行业或专指委组织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如珠宝首饰设计制作等。

上海政府部门组织的非学科竞赛如:“汇创青春”—上海市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等

 

注: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进入集训队,奖励办法参照市级竞赛标准执行

(三)特别说明

1.学生或教师获奖,组织部门给予奖励,其奖励标准高于学院标准的按组织部门颁奖标准执行,如低于院颁布标准的,由学院就高标准给予补齐。

2.教职工个人获奖或组织、指导学生参赛获奖,以获奖项目的奖状、奖杯或政府文件的通知为计算单位(含团体或个人奖),每年12月向教务处申报(以获奖证书的年限为准)。申报材料:(1)“教职工奖励登记表”;(2)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经教务处核对后退回。

3.教务处于第二年5月初提出上年度的奖励项目及项目竞赛类别的确定,报主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3.竞赛类别相同不同等级的获奖项目、不论多少队参赛获奖,均以获最高奖进行奖励,不累计奖励。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级别按奖金最大化原则确定。

4.学生或指导教师,同时获同一类技能竞赛不同等级奖项时仅按最高奖金额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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