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继续有效)
日期:2019-06-25 00:00:00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53

  为推动我院教材管理工作的规范,促进教材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提高教材质量,切实做好人才培养质量的保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材的选用和征订
1.优先选用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没有合适规划教材时可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原则上不主张选用本科的教材。没有合适的优质教材选用时,系部门与专业应积极开展校本教材建设工作。
2.对思想政治类教材,严格选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指定的统编教材。
3.教材选用应保证延续性与稳定性。任课教师根据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可以提出改选教材,但必须在调研基础上提供若干本教材版本,经专业教研室集体讨论征得专业主任同意,然后在规定时段报送教务处审批。
4. 同一课程标准覆盖的各班级课程教材应选用同一种优质教材。若某班级确因教学改革发。需选用不同教材,或试用校本教材,必须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5.按照每学年教学任务安排,一年进行两次开课课程的教材预定。每年5月上旬预定当年秋季开学用书 ,11月上旬预定春季开学用书。
6.各系(部)应根据每学期教学计划,认真研究,周密考虑,按照“关于教材选用的相关规定精神,优先选用优秀教材,按时认真地填写每学期开课课程《教材预订报表》。选订教材后,将使用班级、起止届数、数量等填写在教材预定单上,经系(部)主任签字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核定后报送各书店或出版社。
7.预定教材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般上报后不再变更(特殊原因除外)。迟订或临时补订的教材,应及时通知教务处尽量设法购买。
8. 对于开设的选修课教材,由于选课人数的不确定,需确定选读人数后订购,以免学校教材库存积压,造成浪费。
9. 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程用书,必须统一购买。各系(部)及教师不得自行组织教材向学生发放,增加学生负担,若因自行组织教材而延误开学或学生为此有所反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0.选用校本教材的班级所用教材,任课教师必须的开课前2个月,向教务处教材中心提供清晰的胶印样本,专业主任应认真审核胶印样本,并签字认同。如出现教材质量问题,校本教材作者和专业主任有失职之嫌,应追查责任。

    二、教材建设的立项与管理
(一)主管部门与立项条件
1.我院教材建设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进行,主管部门为教务处。
2.立项教材均指我校自编教材。
3.凡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的我校教职工,原则上都可以申报各级教材立项。
4.教材内容要符合现代高职教育教学思想,体现高职教育教学特色,并紧密结合我院教学实际。没有特色的教材原则上不予立项。
5.教材参编人员应具备编写教材所必需的教学经验、业务能力,能处理好本职工作和教材编写的关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一学年度内,一人原则上最多只能担任两项集体申报教材的项目负责人,个人独立编著的教材项目不能超过一项。
(二)申报立项程序
1.一般每年9月为集中申报时间,特殊情况平时也可以申报。
2.教材立项申报时,申请人先到教务处领取(或在网上下载)《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逐项认真填写并打印好,交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进行初审。
3.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对申报教材的内容以及申请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材编写能力、提供的条件等要签署明确的意见,组织本部门专家进行论证,初审同意后上报学院(含电子文档)。
4.对于不符合立项基本条件的申请,学院不予受理。
5.教务处负责对教材建设申报项目进行分类登记,并进行复审。
6.一般每年10月学院召开教材建设立项评审会议,根据教务处提出的立项综合建议,对通过复审的申报教材项目进行终审。平时如果急需申报立项的,也可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立项。
7.相同或相近的立项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在评审会上进行申请答辩。
8.终审应坚持公正、公平、合理和保密的原则,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赞成者达到到会实际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正式立项。
9.为使教材编写工作重点突出,多出精品,在正式立项的教材中可评出一定数量作为重点教材,并在经费上予以倾斜。重点教材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0.参加非本校组织的教材编写,申请人需填写《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材编写审批表》(见附件四),经审批同意可参与编写。未经审批同意,出差等费用不予报销,参编的教材学校不予采用。
(三)项目管理
1.教务处接到教材立项评审结果后,应立即下发书面立项通知书到各部门,由各部门转交给各项目负责人。
2.立项的项目一经学校批准,即视为参编人员与学校建立了教材编写的契约关系,无正当理由任何人无权自行中止或不按期完成教材编写工作。否则,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能再参与任何教材编写工作。对于未进行任何有效活动的项目,学院收回相应项目资助经费。
3.各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通知书后应及时按规定时间展开对项目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立项项目。
4.立项教材进展中期,要接受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形式以书面报告为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到学院。
5.对正式立项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名称和内容。如确需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到教务处,由学院审批。
6.因工作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需要延长完成时间的,项目负责人要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做出相应调整,教务处备案留查,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7.教材的编写、审稿与印刷等环节对教材质量至关重要,相关人员、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详见《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编写审稿印刷基本要求》(见附件二)。
(四)经费管理
1.经正式立项后,每个项目学院将给予经费资助,经费列入学院年度资金预算。资助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务处设立经费卡,确保专款专用。
2.资助经费属于编写补助,而非印刷补助,主要用于收集资料、外出调研和编写过程中必要的劳务支出(如复印、打印、校对、抄写等)。
3.项目启动前期,可以使用下拨资助经费的50%,中期总结提交后可以使用30%,项目结项报告和成果上交教务处后可以使用20%,报销一律按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五)项目结题与编写奖励
1.学院印刷完毕的教材可申请项目结题。
2.申请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两本教材送教务处存档。申请获批准后,该项目正式结题。
3.学院对校本教材编写稿酬按一次性支付处理,具体见学院教材编写稿酬支付规定(见附件三)。
(六)校本(含自编)教材的承印与定价
1.自编教材(讲义)需经教务处审核无误后,由教务处送至印刷中心承印。提交的自编教材(讲义)必须是PDF格式,且符合自编教材排版格式。
2.凡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组织自编教材校企合作教材(讲义)的印刷,教务处不负责教材的入库,其印刷费由各系(部)自付。
3. 根据七部委规定,超过10页以上且装订成册、内容完整的自编教材(讲义),印刷产生的费用按成本价,但为保护学生的权益,自编教材(讲义)的定价不得高于同类正式出版教材的定价。自编教材定价经教务处审核后公示,公示后由学生确认后在学生代办费里代扣。
4. 未超过10页的自编教材(讲义),费用由学院统一支付。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相关文件即行废止。
核发:0 点击数:53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