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与转学相关规定(2019年继续有效)
日期:2019-05-31 08:30:00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52

  学生一般不办理转专业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该制度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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