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16 14:54:55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12

为做好2018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6月22日启动;9月1日-10日网上申请(9月5日学校人事处网上修改权限关闭,若出现系统错误,学校无法处理,请老师尽量9月5日前网上申请);9月5日-17日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10月-11月完成能力测试、体检,12月下旬结束(详见附件)。

二、重点材料审核工作

1.申请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请各高校务必于8月15日前将经校人事部门审定的申请人名册电子版报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个别遗漏的申请人可在9月1日-5日内,由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自行在报名系统补充登记,并于9月6日-10日期间打印好全部申请人名册,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后统一递交。

2.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

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普通话水平。

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其他。

审核《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关于网上报名。

提醒申请人于9月1-10日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关于现场确认和拍照。

提醒申请人根据“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受理流程”的公告要求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并按时到指定地点递交申请材料,现场拍照。

3.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提醒申请人关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的相关信息,按时参加市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关于体检工作。

提醒申请人根据测试证上指定的时间下载体检表,并根据体检表上指定的时间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新华医院和瑞金医院。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交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学院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8月8日

2、报名形式: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18年8月8日前通过crp邮箱报人事处徐娟老师处,联系电话:1109

3、报名表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附件标黄部分

 

人事处

2018年6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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