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及租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16 14:59:15  发布人:admin3  浏览量:401

各部门:

        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及租房补贴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教职工于2018年9月12前通过crp邮箱至人事徐娟处报名。

一、申请购房货币化补贴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及有效积分;

(2)与工作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且离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

(3)申请购房补贴对象必须在嘉定区域内首次购房,且购房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以后。

2.学历职称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上海“千人计划”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浦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入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上海市“首席技师”、嘉定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嘉定区领军人才、嘉定区高层次创新创业和急需紧缺人才,且同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其中企业性质人员年薪酬标准必须不低于税前35万元。

          二、申请租房补贴条件

(一)申请者个人条件

上述单位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人才: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则个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应届生可放宽至享受租房补贴起一年内提交);

3.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离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本市职工社保和个税(应届生可放宽至享受租房补贴起一年内提交);

4.在假定区域内租赁商品房居住;

5.经认定的其他单位和优秀人才。

(二)补贴标准

1.具有本科学历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聘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人才给予每月1200元的租房补贴。

          相关政策详情及申请表格请查看附件。

          特此通知。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8-7-13

        附件1 2018年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

          附件2 购房货币化补贴承诺授权书——除本套房屋外无住房

          附件3 购房货币化补贴承诺授权书——除本套房屋外有住房

          附件4 购房货币化补贴申请表-其他类(农委、民政类)

           附件5 租房补贴承诺书

          附件6 租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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