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教师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工作即将组织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议对象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将组织开展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
2.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3.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报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
二、关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材料的要求
各有关学校人事部门应严格按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文件的相应要求,受理申报审议的材料。具体要求另附。
三、关于未通过审议对象重新申报审议的问题
2016年度及以前未通过审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重新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按规定必须提供审议否决后符合规范的相应新材料,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方可正式受理。
四、关于收费标准和交付办法
2017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费每人600元(材料2套),随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并交付。
五、关于时间安排问题
1.2017年9月15日前,申报者材料集中到学校人事处,学校统一鉴定推荐后,集中送交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办公室材料组验收。
2.2017年12月中旬组织学科专家组进行审议。
3.2017年12月下旬反馈评议结果。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2017年7月3日